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國民法官2023年上路,近日民團抨擊,新制去年一整年的執行率太低,只有5%,形同每案就花費將近2400萬元。司法院對此回應,由於收案不等於成案,試辦第一年就有28起聲請不予國民法官參與,且因應國民法官的起訴制度不同,準備也較耗時。究竟國民法官元年有哪些狀況?《公視新聞網》圖解分析。
國民法官去年上路,原先預計每年要有300件適用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統計去年全國收案量108件,經國民法官法庭宣判者共16件,實質結案13件。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林秉豐認為,國民法官的執行率太低,只有5%。
林秉豐指出,司法院去年編了3億1079萬的預算用於國民法官制,卻僅實質結案13件,除下來每案平均花費將近2400萬,批評成本高昂。他認為,第一年收案數未達標,結案數量也偏低,這是司法院亟需檢討的重點。
原預估305件適用 僅收案108件 宣判16件
國民法官每年300件的適用量,是根據往年同類型案件所估計,去年預算以305件編列,為何收案量僅達108件?扣除已宣判的16件後,剩下的案件進度又是如何呢?
觀察案件流向,108件收案中有77件仍在準備或審理階段,另有15件轉回一般刑事法庭,顯示第一年國民法官案件多數無法1年內結案,且收案不代表成案的現象。另外,去年司法院預算編列以305件計,收案數不如預期。
因應國民法官制啟用「偵訴合一」流程較耗時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兼國民法官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廖晉賦表示,去年初確實起訴案較少,主因是檢調單位採用全新的「偵訴合一」模式,需要時間磨合。
廖晉賦進一步說明,以往在法院職司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未必會參與前期的偵查階段。國民法官新制實施後,則需公訴檢察官適時地參與偵查,在國民法官案件的審理上扮演「轉譯」角色,以更精確、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案情。但也使案件偵查較耗費時間,導致去年收案數少、結案數低。
然而,從實施結果報告中可以發現,即使收案數增加,仍會有部分的案件回到一般刑事法庭審理,也是造成最後結案數較低的原因之一。
收案不等於成案 四分之一不希望國民法官參審
儘管案件是經由檢察官起訴至國民法官法庭,但司法院表示,最終並不是每件都能順利進入,因為法院、檢察官或是被告及辯護人,都可以聲請拒絕國民法官參與。去年度108案就有28個案件提出不希望國民法官參與的聲請,不過也有13案被駁回。
一案被告可以提出多項拒絕理由,據司法院統計,被告最常以「被告已認罪,案情不適用國審」為由,提出聲請,約有37%。另外,一案件可同時由被告、檢察官提出聲請,28案中有26案由被告單獨提出,僅2件由被告及檢察官共同聲請,理由為「案情複雜、專業度高」。
法院認為不應繼續在國民法庭上審理的則有15案,皆回到一般刑事法庭,過半原因包括「被告已認罪,情節不適用國審」、「案情複雜、專業度高」或「有其他事證」。
28案有13案被駁回 不想要國民法官須充分理由
相對地,提出不希望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也有13案被法院駁回,最後仍然要讓國民法官參與。
例如,去年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首例,涉嫌酒駕致死的被告以「已認罪,且國民法官心證可能因媒體報導產生偏見」為由,提出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被告理由不充分且該案情好理解,適合國民法官參與,予以駁回。
廖晉賦認為,偵訴合一制度的落實、案件回流至一般刑事法庭,都可能是使去年的收案數未達標、審結案僅5%的原因之一。林秉豐另外指出,去年實施結果報告只有量化分析、深度不足,司法院則回應,預計在10月提出更全面性的實證分析與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