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衛戰 AI 時代原創作者的生存之道:專訪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林發立 – INSIDE

by 透視報導編輯


「其實現在 AI 法律發展狀況很像 20 年前網路剛起步時的 DMCA 階段!」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林發立娓娓道來他對人工智慧時代法律演進的觀察。作為一位從 1993 年就開始執業的資深律師,可說是見證了從網路時代到 AI 時代的重大變革,也在這過程中看見法律如何因應新科技帶來的衝擊。

回顧到 1990 年代 當 P2P 和 Napster 等服務掀起網路革命時,許多企業面臨著無數的侵權訴訟。「那時美國的企業,光是法律團隊就要百人以上,每天都在處理侵權通知。」林發立解釋直到 1998 年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出現,建立了「通知下架」機制,才讓這些網路巨頭得以安全經營,避免龐大的法律成本。

「但二十多年後,我們發現網路巨人已經形成氣候,卻也帶來新的問題。」他以新聞連結稅為例,說明了如何在那個時代,內容產製者的權益被忽視。「當時新聞業者還能靠賣報紙賺錢,這還不是問題。但現在大家都覺得不對勁了。」
正是基於這樣的歷史經驗,林發立特別關注 AI 時代的法律發展。他觀察到,目前 AI 的法律爭議主要集中在兩大面向:AI 訓練材料是否需要原創作者同意,以及 AI 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

以 Sarah Andersen 訴訟案為例,這位知名畫師在 2023 年 1 月對 Stability AI 和 Midjourney 提起訴訟。「大家可以想像生成式 AI 出現後,她在圖庫上的收入不是減少,而是瞬間歸零。」這個案件至今仍在審理中,法官去年十月的中間裁決更揭示了一個關鍵觀點:AI 繪圖與文字生成的運作邏輯不同,圖像的訓練和生成過程會直接調取原創作品做比對,這使得案件更具審理價值。

在聲音版權方面情況也同樣複雜。「很多聲線特色鮮明的主持人和藝人都很擔心這個問題。」林發立提到,中國今年三月就有一個案例,法院支持一位配音員對其聲音被 AI 擅用的訴訟。「如果肖像權可以受到保護,那麼能讓聽眾輕易辨識的聲音,同樣應該受到人格權的保護。」

面對 AI 對勞工權益的衝擊,林發立特別提到好萊塢編劇工會的經驗。經過長達數月的罷工,工會與製片商達成了一個平衡的共識:AI 不能被視為有價值的創作材料,編劇可以使用 AI 輔助創作但必須揭露,同時僱主不能以此為由降低報酬,也不能要求編劇必須使用 AI。「這個結論很務實,」他說:「編劇不拒絕 AI,但也確保 AI 不會影響到他們的經濟利益。」

談到台灣的法律發展,林發立指出智慧財產權具有國際共通性,各國制度會盡量趨向一致。「我們需要參考其他國家,尤其是美國。」他補充,日本雖然曾試圖透過「資料探勘中立性」的概念來推動 AI 發展,但最終也意識到生成式 AI 的商業應用已超出純學術研究的範疇。

近年來,林發立開始將更多時間投入文創產業的法律諮詢。「相較於商務、證券這些領域,文創的報酬可能沒那麼好,但能帶來不同的樂趣。」他分享道,看著一部電影從無到有,最終在大螢幕上映時的感動,讓他找到了工作之外的平衡。

責任編輯:Mia
核稿編輯:Sher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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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初稿由 INSIDE 使用 AI 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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