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妹妹閨密 他「性衝動」在女友家愛愛1次慘吃官司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2024.12.05 08:44 臺北時間

時事

一名男子明知女友未滿16歲,仍性衝動慘吃官司。(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一名男子因為妹妹結識妹妹的閨密A女,進而追求發展成為情侶,然而,男子卻明知對方未滿16歲,還是忍不住「性衝動」1次,被閨密A女媽媽發現後,氣得報警追究。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因故認識就讀國中妹妹的閨密A女,進而發展成為情侶,不過男子卻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在交往期間「性衝動」在A女家,與對方發生1次性行為,事後被A女媽媽發現異狀,追問下才得知此事,氣得報警追究。

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認為男子說詞與A女的證詞、妹妹的證述情節相符,加上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佐證,因此認定男子的行為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訊後依法對他提起公訴。

對此,桃園地院法官在近日做出裁定,認為男子明知A女性自主能力尚未成熟,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對A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但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4.12.05 09:14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Source link

Related posts

補助學生「青鳥走路工」 教會惹議 | 立院三法案通過 | 要聞

【柯陷六大弊案4】柯辭主席聲明有玄機 黨准不准辭陷兩難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柯陷六大弊案1】檢廉查出逾12度密會小沈 柯文哲起訴後還要面對4大案 – 鏡週刊 Mirror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