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7 20:22 臺北時間
面對民眾指控,蘆洲分局回應,葉姓員警於8月26日接獲報案,前往蘆洲區三民路271號前處理13時30分許發生的交通事故,該事故係一部紅色自小客車違規停放於路邊紅線處,且駕駛人未在車上,遭另一造當事人騎乘機車不慎擦撞,員警通知車主到場依規定製作交通事故談話紀錄,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舉發在案。
葉員駕駛警用車輛返回三民派出所駐地路程中,發現該自小客車數度違規包含變換車道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在劃有禁止超車線路段迴車、變換車道不依標線指示等4違規行為,乃錄影拍照採證,爱依法製單逕行舉發。
蘆洲分局接獲該民眾不服違規之申訴,經查交通違規均屬實,惟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略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本案員警應有機會當場舉發,未見「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之情形,故撤銷罰單。
蘆洲分局表示,將再加強教育員警教育訓練,提升員警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品質,減少民眾異議案件,建立交通執法公信力。
更新時間|2024.12.07 20:22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