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三讀修正 全國律師聯合會:極端不妥應嚴厲譴責 | 政治 | 中央社 CNA


2024/12/21 17:12(12/21 17:27 更新)

立法院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中央社製圖)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天表示,實質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困難,造成台灣憲政體制嚴重危害,實屬極端不妥的立法,應予最嚴厲的譴責。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此外,此次修法也規定,審理案件時,迴避的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時,未迴避的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4分之3以上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未迴避的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全國律師聯合會透過聲明指出,評議和同意門檻雖改為定額制,但其定額數與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版本的法定總額比例制之本質並無不同,將翁曉玲版本的法定總額15人之3分之2調整為10人,實質上只是「換句話說」的修法。

聲明表示,雖然形式上增加大法官人數不足時的後續處理,但大法官能否補足及何時能補足,均掌握於立法院就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實際行使狀況,且於立法院完成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行使前,大法官人數不足的狀況仍持續存在,明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根本無從解決大法官缺額所可能導致憲法法庭停擺的狀態。

聲明也指出,這次修法另提供了憲法法庭可以不受理人民或機關聲請的設計,也就是說,往後憲法法庭人數不足時可以拒絕人民或機關所提出的聲請案,其真意是「反正人數不足,就不要審理了」,完全沒有解決憲法法庭癱瘓的作用。

全律會表示,當迴避的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時,提高同意門檻使憲法法庭得以運作的設計,但此規範僅限於迴避,未適用於大法官因故缺額或無法參與審理,何況修法通過後,以後憲法法庭必須有7名以上的大法官參與才能夠審理,至於大法官人數未達7人時如何繼續有效運作,仍未有任何的因應,憲法法庭將因此停擺的憲政危害,全然無解。

全律會也說,違憲宣告的同意門檻被大幅拉升至9人以上同意,往後違憲宣告門檻被實質掌控於立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當立法院有意將大法官人數維持於未補足的狀態,憲法法庭也將陷入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的「反多數」困境,進而使作成違憲宣告的功能幾近喪失,如此一來,人民將來對機關的違憲立法作為將難以獲得救濟,機關間的制衡作用也難以繼續有效運行。

全律會強調,這次修法實質維持全律會先前所指防止癱瘓機制的惡意制度,更變本加厲地大幅提高憲法法庭作成違憲宣告、暫時處分、彈劾總統、副總統、宣告政黨違憲解散的同意門檻,形同拒絕憲法法庭作出任何違憲判決,直接閹割憲法法庭守護憲法及防免國家機關暴衝損害人民基本權的核心功能,惡意破壞台灣憲政秩序,實屬極端不妥的立法,應予最嚴厲的譴責。(編輯:李錫璋)1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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