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收到47件罷免案 其中44案為立委 | 政治 | 中央社 CNA


2025/2/10 19:21(2/10 22:50 更新)

多個罷免團體10日下午前往中選會送件,成員推著大批連署書到場準備遞交。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4年2月10日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0日電)全國掀起罷免潮,各罷團自3日起陸續送件。中選會說明,截至今天下午5時止,共收到47件罷免案送件,其中44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2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2月1日是立委就職滿1週年,中央選舉委員會自3日開工日起陸續收到罷免提案。

罷免國民黨立委團體3日到中選會送交第1階段提議書,被提議罷免者包括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李彥秀、葉元之、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鄭正鈐、游顥、馬文君、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丁學忠、黃建賓、傅崐萁;以及目前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

12個罷免國民黨立委團體今天再赴中選會送件,被提議罷免者包括林德福、張智倫、楊瓊瓔、洪孟楷、羅明才、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廖先翔、徐欣瑩、林思銘、江啟臣。

罷免綠委方面,包括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蘇巧慧、吳琪銘等人罷免提議書日前也送交中選會。

根據中選會網站,罷免可分為提議、連署與投票3大階段。第1階段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中選會收件後,會在25天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是否正確;若順利進入第2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徵求連署書期限為60天,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若經選委會查對無誤進入第3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算罷免通過。(編輯:張若瑤)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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