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採訪中心
國民法官法新制已於今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司法院與台灣日本刑事法研究學會、台灣刑事法學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於一月五日起兩天共同舉辦「台日國民參與審判國際研討會」,首日上午由日本國學院大學四宮啟教授主講、並由台中高分院法官邱鼎文口譯。
國民法官制度理念與實踐
這項研討會以「國民法官制度之理念與實踐」為主題,就台灣國民法官制度與日本裁判員制度的比較談起,併以日本裁判員制的發展歷程、現狀及課題,對台灣國民法官制度的啟示,進行深入探討及交流,提供我國國民法官制度的重要指引,共有包括審檢辯學各界約百人參與,反應熱烈。
首日上午主題為「為確立台灣司法國民基礎的台灣國民法官制度-從與日本裁判員制度的比較談起-」,由日本國學院大學四宮啟教授主講、台中高分院邱鼎文法官口譯。四宮啟教授從日本裁判員制度理念與規劃,探討國民法官制度設計,就如何實踐制度,才可實現國民主權的宗旨,提出具體建言,並深入探討國民法官保密義務與相關立法課題。
實務經驗及學術涵養俱優
擔任口譯的邱鼎文,台灣大學法學博士、日本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京都大學外國人共同研究者,曾任律師、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現任台中高分院法官。他實務經驗及學術涵養俱優,尤其,近年來負責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研議工作,貢獻良多。
邱鼎文於一一○年一月發表「國民法官法法庭運作與問題解析」,彙整適用國民法官法時應注意之基本原則,及模擬法庭常見問題之對策,供審檢辯等參考。
為利審檢辯皆能熟稔國民法官法理念及適切操作國民法官法庭各項程序,司法院於一一○年二月廿六日在台中高分院舉辦「國民法官制度之理念與法庭實務」專題講座中區場,邀請邱鼎文法官發表專題演講,
日本裁判員制度運作情形
邱鼎文講授,介紹國民法官新制訴訟程序整體架構,提出在個別程序中之常見問題,並引介日本裁判員制度的運作情形,進而就國民法官法施行後,我國刑事審判運作的應有方式提出指引。司法院表示,本場次講座受邀擔任地方法院辦理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評論員,講授內容融合全程觀察實務模擬演練所發現的問題點及心得,極具實務參考價值。
嘉義地院去年八月也邀請邱鼎文法官講授國民法官模擬經驗與法律問題研討。以增進同仁對於國民法官法制之理解。研習前,嘉院法官已先就模擬法庭所發現之疑義,彙整提出近五十則問題,邱鼎文就問題內容,依程序進行階段分類,包括:起訴書預斷記載禁止原則於模擬時之運用情形、檢辯雙方證據開示之範圍、協商程序之實作情形、準備程序中如何形成爭點與製作完善之審理計畫、如何精緻化選任程序、審理程序中的訴訟指揮與照料義務,以及評議程序中如何帶領國民法官充分討論、進行表決等。
境外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
邱鼎文同時分別從國民法官法之立法說明、法條規定、他國相關法制之實施概況,以及其所參與過多場模擬法庭之經驗出發,就上開議題從法理、模擬運作方式分享其看法,與法官雙向交流,圓滿完成本次研討。
邱鼎文在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時,曾奉派於九十九年九月赴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院研習一年,返國後曾發表「論境外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以日本角川古柯鹼案」論文。他表示,以我國現狀為例,有關渉外刑事案件往往需要透過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等司法警察機關所參加之國際組織,或透過調查局、海關與他國之對口單位,以簽署備忘錄等方式獲取所需之情資。
國際司法互助方式取證
邱鼎文指出,惟所謂「情資」實際上仍與經由刑事司法互助程序獲得之「證據資料」有別,如欲將調查所得作為證據提出於法院時,則應符合法定之取證程序,並通過刑事訴訟法相關證據法則之檢驗,殆屬當然,故經由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方式取證,儼然已成為跨國境偵查犯罪之必然趨勢。
邱鼎文提到,繼洛克希德案之後,日本最高裁判所於角川古柯鹼案中,對於非賦予刑事免責下所作成之囑託訊問證人筆錄,明白表示肯定其證據能力之見解,由於有別於向來洛克希德案之結論,故其得以肯定證據能力之理由與要件為何,即頗值探討。因此,本他的論文擬分析、介紹角川案之內容與相關見解,期能供作我國將來實務運作之參考。
出版刑事證據開示之考察
邱鼎文於一○九年一月出版「刑事證據開示之考察:比較法、理論與應用」一書,「刑事證據開示」制度為源自對抗式訴訟體制而委由當事人揭露或獲知證據資料的制度,目的在使當事人於審前妥適進行訴訟準備,維護公平審判。本書為國內第一本介紹刑事證據開示制度的專書,內容除參考多國制度之理論與實務,也檢討目前司法院所提出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相關內容,研究兼及理論、實務及應用層面之均衡性。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李茂生推薦邱鼎文潛心研究的刑事證據開示制度是源自於英美對抗式體制的配套制度,原本是英美刑訴體系下,使當事人揭露或知悉證據資料的制度,其目的不外是為了使當事人於審前進行訴訟準備,以免遭遇訴訟突襲。而我國現行的閱卷制度,雖然也可以算是一種有別於證據開示制度的「獲知卷證」方式,但終究目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