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採訪中心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銘仁,去年十一月出版自行研究報告「查緝及防制國土犯罪策略探討- 從檢察官之跨域整合角色出發」,這是一本國土犯罪案件實戰心得實錄。王銘仁將多年親自或夥同團隊成員,發掘摸索解決國土犯罪之歷程,累積為數眾多且深入之偵查體驗及心得,以系統化講述。
王銘仁,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三期結業,曾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一○七年八月廿九日調升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在中檢服務期間,表現優異,許多環保組織犯罪如違反森林法、廢棄物清理法等重大案件均能順利偵破,將不法份子起訴,調至彰檢,也破獲史上最大的史上最大污泥棄置案。
彰化環保局一○七年接獲民眾檢舉,指稱二水鄉某砂石場堆置物發出惡臭,經環保局發現有異並即通報「檢警環查緝國土犯罪聯合小組」平台,由彰化地檢署組成專業小組,由王銘仁主任檢察官及李秀玲檢察官指揮調度中央與地方之環保、警察、調查站、稅務機關等龐大的人力物力跟監、搜索、抽絲剝繭比對資料。
案經十八個月蒐證,發動卅餘次偵查與搜索,發現同開科技、冠昇環宇及長信環保公司三家廢棄物處理業者,收受國內多家知名電子、精密機械、塑膠廠委託清理的事業廢棄物,為節省成本及紓解廠內堆置量,將收受之污泥未依許可內容添加相關配比物料後,即以「人工粒料」名義透過清運業者,傾倒在大安溪、濁水溪等河川及農地,棄置地點遍布中部地區包括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及彰化縣五個縣市,不法獲利所得逾六億元。
王銘仁查出,陳世允、陳璽元、和宋國維、林威廷分別為齊國公司前後任經營階層,不思正當經營,總計收受來自長信公司、同開公司、冠昇公司之污泥,數量龐大,獲取鉅額不法暴利,被告陳世允、陳璽元更大量盜挖廠區地下砂石,大肆破壞珍貴的山坡地保育地、自然保留區、農牧用地、河川地、原住民保留地,間接壓迫原住民族賴以為生的自然環境。
王銘仁指出,大安溪為中央政府管轄之重要河川,由大安溪取水灌溉圳路有十一條,灌溉面積廣達一萬零六百一十六公頃,這是第三河川局、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公開周知的資訊。齊國公司位在大安溪流經和平區的達觀段,相當上游。被告陳世允、陳璽元、和宋國維等人在此地盜採砂石、大量堆置回填廢污泥的犯行,勢將牽連中下游廣大農業民生用水,甚至禍延子孫,短時間難以回復。
案經王銘仁、李秀玲、陳宗元等檢察官偵結起訴後,一一○年十二月廿日彰化地方法院依相關被告犯罪情節輕重判刑,陳世允刑期最高者達十一年徒刑,其子陳璽元四年八月徒刑。相關被告最高被處七百五十萬元罰金、公司最高被處罰金一千七百萬元,被追繳犯罪所得最高者四千四百餘萬餘元。
彰化地檢署一一○年八月初查獲合法再利用機構「假再利用,真廢棄」,大規模棄置廢材於農漁塭之重大環保案件。國土專組主任檢察官王銘仁等十三位檢察官一一○年八月三日率同偵查團隊,在彰化、嘉義、雲林及台中等四十八處,同步發動大規模搜索,總計動員二百七十人次,訊問八十名被告及相關證人,查獲由合法之再利用機構夥同清除、運輸公司、司機、地主及仲介,組成之環保犯罪集團,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王銘仁等檢察官查出,該集團假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名,將大量含有膠合板、爐渣、營建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棄置於彰化縣、台中市、雲林縣及嘉義縣境內多處農田魚瘟,廢棄物容積達六萬多立方公尺、重達二萬四千零八十六公噸,嚴重破壞農業生態及水、土、空氣品質,造成環境重大破壞。
檢察官訊問後,郭、林、黃等三名主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並向法院聲請查扣被告等所有市值約六千六百萬元之不動產及動產,以確保犯罪不法所得之後續追徵事宜。
王銘仁的研究報告強調檢察官職務先天具備之「跨領域協調整合者」地位,做為主軸,貫穿全篇。他指出,檢察官為政府環境執法部門一環,對國土保護責無旁貸,從最開始的監控、發動、鞏固等,到最後之回復環境、預防犯罪、優化法制…均居關鍵地位,角色不可或缺。檢察官擔綱保護國土工作之角色,所需之工作細膩及深入程度,甚至更甚於查賄。在環境犯罪走向集團分工化之今日與未來,檢察官之跨領域整合角色,將左右國土保護政策之成效。
王銘仁長期偵辦大型水、廢、空及森林等國土犯罪案件,並主持督導中部地區檢警環團隊已近十年,幾乎每役必參,他也因執行案件,親力進行跨領域機關間之整合工作,所見查緝國土犯罪防制工作之癥結約略為:1、檢察官對自身角色之認知、偵查起訴能力、知識經驗、機關統合能力,甚至是檢方內部職務異動、人事更迭所造成之政策銜接問題等。2、行政機關因自身權限、態度、稽查能力、對刑事法令及訴訟程序之認識,甚至是政治生態、機關間、甚至是機關內部間意見歧異問題。3、警察機關之業務分配、績效要求、功獎誘因、辦案能量等問題複雜程度超越想像。
王銘仁認為,整合工作固然千頭萬緒,但「放手」與「著手」只差一字,有開始才會有結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保護國土路徑才會往前開展,如逢難便退或視而不見,將有虧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