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靜慧偵辦地下匯兌集團查獲百億餘元 又主動挖掘透過地下匯兌洗錢的網路博弈集團

文:陳子堅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偵辦經手金額達八十億元的地下匯兌案件,查扣現金二億元,並主動挖掘透過地下匯兌進行洗錢的網路博弈集團,搜索全台逾百處所、起訴逾百人,經法院判決被告等人繳回、應沒收的犯罪所得及公益捐款逾十億元,表現相當優異,今年一月十一日獲頒法務部法眼明察獎。

搜索逾百處起訴百餘人

陳靜慧曾經偵辦博奕大亨陳盈助涉地下匯兌案,此次獲獎,她表示,此案起源於台南市獲報一名孫姓女子擁有大批存有中國銀行帳戶,原本以為只是涉違反洗錢防制條例,結果就這樣一個小小的線索,循線追查發現與地下匯兌案有關,金額高達八十億元,後來更抓出透過地下匯兌進行洗錢的網路博弈集團;當時搜索全台超過百個處所,起訴超過百人,沒收犯罪所得超過十億元,是規模非常大的案子。

陳靜慧,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六期結業,曾任職高雄地檢署、雲林地檢署,後調任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服務迄今已十餘年,曾奉法務部指派擔任訪問學者,於一○五年十二月至一○六年十二月前往美國史丹佛大學進修「跨境電腦犯罪」。

清查通訊紀錄數位採證

陳靜慧偵辦以被告吳承霖為首之地下匯兌集團,於一○八年八月十九日執行搜索,扣得現金二億四千多萬元,陸續查獲共犯計六人,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透過清查通訊軟體紀錄及數位採證,查獲該集團自一○六年十二月起迄查獲日止之匯兌金額達新台幣一百廿四億餘元,於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偵結起訴。

陳靜慧又於偵辦前揭地下匯兌集團期間,查獲與被告吳承霖往來之地下匯兌業者即被告李奎德亦涉嫌違反銀行法,經實施通訊監察及執行搜索而查獲共犯二人,其等自一○六年三月起至一○八年十二月止涉嫌非法匯兌金額達新台幣八億多元,於一○九年四月五日偵結起訴,並經嘉義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

涉及洗錢金額卅餘億元

陳靜慧於偵辦地下匯兌集團期間,發現透過地下匯兌管道流通之金額涉及網路博弈,於一○八年十二月三日及廿五日在全台執行兩波搜索各卅三處、七十二處,查獲多處經營博弈網站客服、工程部門、管理部門等公司及被告逾百人,偵辦期間主嫌八人均羈押禁見,並就扣案麥拉倫跑車一台、保時捷跑車二台於偵查中變價,拍賣金額合計為一千二百餘萬元,陸續偵結起訴被告一百五十一人,涉及洗錢金額達卅餘億元。

主動挖掘透過地下匯兌進行洗錢的網路博弈集團,陳靜慧查出,係由賴朝興、蕭世耀,於一○二年間,透過大陸地區廈門人士,綽號「華哥」之介紹,投資捷豹集團,該集團係以經營網路博弈平台為獲利方式,設置管理處作為營運總部,以玩固公司、大平台公司、巨亨公司所經營之九號、大無限彩票、J8彩票作為捷豹博弈平台旗下廳室,並以星辰公司負責九號廳室等大陸銀行帳戶金流之管理業務,以聚盈公司作為線上金流轉入轉出部門,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金流相關業務,在台灣設置技術、客服及金流部門等營運方式,透過合作分成或抽成方式,經營專業彩票博弈系統平台之出租、合營,從中獲取利潤。

地下匯兌取得賭博所得

陳靜慧指出,捷豹集團經營線上博弈之人民幣獲利款項,由劉俞圻、葛繡梅以通訊軟體WhatsApp與吳承霖聯繫,透過吳承霖所經營之地下匯兌集團取得賭博犯罪所得,由葛繡梅取得四億六千餘萬元;劉俞圻取得三億餘萬元,而郭文熙則透過吳承霖取得現金一億四千餘萬元。渠等透過非法匯兌及以大陸銀行人頭帳戶轉帳方式,將捷豹集團經營線上博弈網站賭博特定犯罪之境外獲利匯回國內。

嘉義何明德行善團遭舉報挪用各界造橋鋪路的捐款近七億餘元,作為金融投資的私人用途,陳靜慧偵結,依洗錢防制法、公益勸募條例等罪嫌起訴行善團負責人陳美智及其丈夫蕭豐彥,並痛批違反社會大眾捐款初衷,建請從重量刑。

顯與民眾捐款初衷相違

陳靜慧起訴痛批,被告陳、蕭二人利用社會大眾對於公益事務之關切與善心,將應全數用於公共事務之捐款挪為己用,甚而進行金融商品之投資與操作,顯與民眾捐款之初衷相違,且有害社會良善風俗,應予從重量刑。
陳靜慧指出,陳美智及其配偶蕭豐彥未經政府核准立案,成立何明德行善團,自九十一年以承襲陳美智父親何明德嘉義善團造橋、鋪路及施棺等善行名義,透過網路、臉書等管道,向社會不特定人收取現金、匯票及支票等方式募款,再將捐款分別存入陳美智、蕭豐彥及其兒媳等家人的帳戶。

網路詐欺犯罪始終猖獗

經統計,自九十一起至一○九年三月間,捐款累積高達十四億餘元,實際用於造橋、鋪路及施棺共有七億二千多萬元外,其餘則以陳、蕭、及兒子、媳婦名義購買高額保險、不動產、金融商品或存入私人帳戶,共侵占近七億元。

陳靜慧研究跨境電腦犯罪之司法管轄與發展趨勢,她以網路詐欺犯罪為中心指出,電腦犯罪成為新興活躍的領域,如何針對電腦犯罪態樣加以規制,早已是國際間關注的焦點。然而,法律的腳步永遠跟不上科技的變化,跨國電腦犯罪的樣貌早已脫離傳統的窠臼,朝向規模更大、速度更快、更隱密的方式轉變,而網路詐欺犯罪是始終猖獗的場域,各式各樣的詐欺類型在科技的輔助下應運而生,各國應如何對跨境電腦犯罪之網路詐欺進行有效的追訴?國際間的合作與司法互助是必然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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