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子堅
高檢署檢察官羅松芳,十年前在喜來登飯店,台北西門扶輪社例會中,以「永遠不要忘記在黑暗中曾替你點過燈的人」為題說故事,和扶輪社社友分享早年發生在他身上的往事。事隔多年,這個故事又在網路流傳,感動了眾人。
歸功貴人的鼓舞及幫助
羅松芳當時和扶輪社社友分享的故事,是卅八年前發生在他身上的往事,他介紹他生命中的貴人,當他行走於黑暗的人生之途,替他點了一盞明燈,進而使他的人生轉折。羅松芳表示,如果他現在有所成就,都必須歸功於當年這位貴人的鼓舞及幫助。
羅松芳提到,民國六十五年在新北市五股區憲兵學校勤務隊,他以二等兵的身分服役時認識了當時的排長兼英文老師黃安斌,黃是台大土木工程系畢業的預備軍官,就是他要跟大家分享他生命中的轉捩點的主角,在他黑暗中替他點過燈的人。
白曉燕命案專案檢察官
羅松芳,雲林縣麥寮鄉人,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廿八期結業,八十年分發至屏東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曾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金門高分檢檢察官、高檢署檢察官、法務部政風司調部檢察官、國安局政風處長等,在板檢服務期間,曾是震驚社會的白曉燕命案專案檢察官,參與整個偵辦、緝捕過程,還將偵辦感想寫成「福爾摩沙之憾」一書。
羅松芳於九十八年八月自高檢署檢察官調任國安局政風處長,創下檢察官接任國安局政風處長首例。服務兩年,於一○○年九月以達成階段性任務堅辭,國安局表示,羅松芳到國安局服務時,即約定基於個人生涯規劃,在國安局服務以兩年為期。羅這次報請歸建高檢署,經數度慰留,仍以階段性任務達成而堅持所請,國安局才勉予同意。
參與整個偵辦緝捕過程
國安局表示,羅松芳服務期間,推動政風相關業務不遺餘力,勇於任事,工作績效有目共睹;羅松芳不時主動提供同仁專業司法諮詢意見,獲得當時國安局長蔡得勝與同仁的高度肯定。
知名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四日被綁架,至同年十一月十九日歹徒陳進興棄械投降為止,羅松芳係當年板檢專案檢察官,參與整個偵辦、緝捕過程。
白曉燕案發生後長達半年多才破案,造成整個社會陷入恐慌,人民要求總統認錯、閣揆下台、對人身安全完全失去信心;期間偵辦過程千瘡百孔、頗多疏失,各偵辦單位各懷心事、爭功諉過,媒體諸多報導亦枉顧社會良心阻礙偵辦、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彼此推心置腹肝膽之交
羅松芳參與整個過程,眼見正義被邪惡荼毒,深感憂慮,將其偵辦感想寫成「福爾摩沙之憾」一書,希望藉由本書為歷史做見證,徹底檢視台灣社會現存弊病,呼籲大眾傾聽良心的聲音,為福爾摩沙祈福,但願所有人永遠生活在平安之中。
羅松芳當時和扶輪社社友分享的故事提到,他和黃安斌在部隊中萍水相逢,在部隊中結識,卻能一見如故,成為彼此推心置腹的肝膽之交。黃安斌教了他如何彈吉他,教了鄉下小孩的他怎麼念kk音標,到其他連隊上英文課,讓他學會如何背單字,唱歌學英文。原本對於人生很迷惘,不知自己該何去何從的他,因黃安斌持續的鼓勵,告訴他要追求卓越,勇往直前,要以「成為一個領導者」為目標,要日益精進自己的能力,勇敢的踏上自己人生的康莊大道,也因為如此燃起自己退伍後繼續求學的念頭。
要繼續念書要追求卓越
羅松芳表示,六十七年在他自憲兵學校退伍前夕,黃安斌知道家人對我繼續求學的期待不高,並不支持他繼續念書,於是黃安斌在當時,寄了一百塊美金的匯票給他,叫他先以這筆錢拿去好好念書,準備大專聯考,不要浪費時間,不要放棄繼續求學的計劃。
他說,這一百元美金的匯票當時他到中央銀行兌換了們四千元台幣,當年上兵退伍的他月薪七百元。這百元美金對當時的黃安斌而言,有如當時台灣首富王永慶的一百萬元。他收了這百元美金,下定決心,他決不讓黃安斌的苦心白費,無論如何,克服困難,他要繼續念書,要追求卓越。他拿著兌現後的這筆錢,去報名了補習班,進入了輔大法律系就讀。
經過漫長的司法官訓練
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後,羅松芳像所有法律系的學生一樣,參加了司法官特考以及律師高考,但居然連續落榜四次,一直到第五次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才雙榜錄取。民國七十八年考取司法官特考與律師高考,經過漫長的司法官訓練,八十年分發至屏東地檢察署擔任檢察官。
九十八年初,此時羅松芳已升至高檢署檢察官。歷經自屏東地檢、新北地檢、新竹地檢,至台灣高檢暑。羅松芳表示,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的生涯,如果沒有當年黃安斌鼓舞及幫助,不會有現在的他,他可能是雲林鄉下某一角落的養豬人家。
在黑暗時替他點燈的人
廿多年後,羅松芳與黃安斌相約在台北市復興南路的福華飯店重相會,黃安斌告訴羅松芳說:「我從來不覺得那一百塊美金是什麼大恩大德,我父母早已雙亡,也曾得到貴人無私的相助,我當年待你如是,即是將這分幫助他人的美德給傳承下去,並不是出於對價性的恩給。從來沒有想過要去在你功成名就之時和你相會,我不知道你仍然記得我,也不求你記得我。」聽完黃安斌這番話,羅松芳甚是激動。
羅松芳強調,他從來都沒有忘記曾在他黑暗時替他點過燈的人,一○一年二月十二日,與他同是檢察官的大女兒出嫁之日,與其醫生夫婿跟他跪別之際,他諄諄教誨著她,要她在離開這個家,和自己的先生共創新家庭,踏出社會,也千千萬萬不要忘記,那些曾經在我們最需要幫助,最低潮時替我們伸出援手的人,更不要吝於幫助及鼓舞身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