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襄閱陳玉萍已調升高檢署檢察官 打擊不法端正選風─挺身公義的護法使者

by 透視報導編輯

文:陳子堅

 

台北地檢署原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去年八月調升高檢署檢察官,高檢署今年二月初,特別介紹她在北檢檢察官、法務部檢察司辦事及北檢主任檢察官三個時期的的優良事蹟。

偵辦重毫不手軟

陳玉萍,文化大學法律系畢業、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一期結業後,曾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調法務部辦事負責刑法與死刑政策鑽研,調任北檢後,在忠組擔任過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接連偵辦重大刑案,外型甜美秀氣,但辦起案子毫不手軟,包括九十七年偵辦新北市香山濫墾案,多次親身勘查盜採砂石情形,將幕後藏鏡人前立委羅福助起訴;也曾偵辦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將趙藤雄聲押獲准並起訴,她並以科技與傳統並進方式結合社會資源與政府單位,進行反賄選宣導
高檢署指出,陳玉萍擔任檢察官:偵辦葉世文及趙藤雄等貪污治罪條例案、前立委羅福助等破壞國土等案、鄧○基等廿七人違反證交法及銀行法案、羅○偉等偽造國家安全局公印詐貸案、倪菲爾等七十餘人樂吉美分時度假跨國詐騙案、黃○銜等七人吸金八億餘元案、褚煜昇等八人違反期交法案等經濟犯罪。協辦關稅總局副局長及基隆關集體貪瀆弊案、法官集體貪污案、趙建銘等人違反證交法、台北市聯合醫院貪瀆弊案、營建署公共工程弊案等。

研擬具體可行修正草案
  陳玉萍借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研修刑事法相關條文之修正案,就妨害司法公正罪、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增修環境刑法罪責、罰金刑檢討、增訂空氣污染特別刑責、修正刑法分則相關規定、強化囤積哄抬物價罪、反貪腐立法之影響力交易罪及引進公務員餽贈罪、擴大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追訴權時效限制等議題提出研究意見,研擬具體可行之修正草案。並推動聯合國核心國際人權公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擔任北檢主任檢察官:陳玉萍於一○七年地方公職、一○八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擔任執行秘書,督導偵辦台北地檢署歷來最大現金賄選及首件區代會正副主席百萬現金賄選案。專責辦理國家安全案件,共同偵辦私菸案,綜整該案全部卷證資料及統籌完成書類,發揮團隊精神,提昇檢察效能。受司法官學院及法務部邀請擔任司法官班、遴選檢察官班、檢察事務官班、觀護人班、檢察官在職進修班等課程講座。協調院檢聯繫事務、新聞發布及媒體聯繫、處理機關緊急危機事件、建置機關防疫期間各項流程,積極推動機關多項檢察行政業務。

獲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陳玉萍於北檢主任檢察官任內,榮獲一○八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主辦單位考試院以「打擊不法、端正選風─挺身公義的護法使者」介紹她,獲獎事蹟有四:

一、指揮偵辦桃園合宜住宅弊案、違反水土保持法濫墾案、違法吸金詐騙案等各項重大不法犯罪,彰顯社會正義。二、辦理選舉反賄選宣導,並建構科技查賄反賄機制,有效查察選舉端正選風。三、推動多項影響深遠之法案,如修正醫療法第八十二條,明確醫事人員刑責過失要件;修正刑法第一九○條之一,強化環境污染制裁,伸張環境正義,並積極推動聯合國核心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彰顯我國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決心。四、積極投入法治教育,傳承實務經驗;擔任犯罪所得查扣專責小組召集人,建立追討犯罪所得、扣押物變價標準作業流程,並受邀參與撰寫「查扣沒收辦案手冊」,提升查扣犯罪所得效能。

破壞國土危及鄰戶安全

前立委羅福助涉嫌濫墾台北縣新店市山坡地案,陳玉萍當年偵結,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公司法、偽造文等罪,起訴羅福助等十一人。陳玉萍認為,羅福助自九十一年起開始濫墾,破壞國土,面積超過廿三萬平方公尺,危及鄰戶生命安全,建請從重量刑,且不宣告緩刑。

  陳玉萍指出,羅福助自九十一年間起,宜蘭民宿長期以人頭花蓮民宿名義收購新店市青潭段遠雄人壽終身醫療土地,明知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且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書,即違法濫墾,事後為避免刑責、罰鍰及逃漏稅,不實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羅福助成立輝琴、北新等多家公司時,均未收足資本額,涉嫌違反公司法。

長期違法濫墾歷年罕見

  陳玉萍在起訴書中痛批羅福助等人仰仗地方勢力,長期違法濫墾,規模之大,歷年罕見,遭多次查獲後,仍肆無忌憚施工,無視公權力,並讓查報公務員因遭人身安全威脅,裹足不前。

偵辦葉世文及趙藤雄等貪污治罪條例案,陳玉萍共起訴五大區塊,分別為林口A7合宜住宅案、新竹眷改土地案、八德合宜住宅案、淡海新市鎮案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等;其中葉世文分別在前述案件中要求賄賂及財物,共索賄五千九百五十萬元,加上對於三千三百一十七萬元的財產來源無法完整交代,因此涉犯收賄、期約賄賂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

藉職務之便收受建商賄賂

她也查出,葉世文與女密友陳麗玲向投入淡海新市鎮案的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強行勒索一品莊豪宅優惠價及裝潢,因此另起訴葉世文、陳麗玲涉犯藉勢藉端勒索罪。

陳玉萍痛批,葉世文身受國家栽培,位居高津,但卻藉職務之便,要求、期約、收受建商賄賂,並藉勢藉端勒索建商,已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的信賴,因此希望法院從重量刑,褫奪公權。

陳玉萍認為當檢察官的自制力要很強,國家給我們的權力很大,一定要時時反省,而且這個職場不太會有人跟你說這樣不對,因為沒人想被誤會意圖左右辦案方向,所以通常不會有人告訴你做錯了,一定要自己小心謹慎,我也會擔心是否做錯了,只能常常自我檢視。即使有人告訴你,你也要獨立判斷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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