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詠仁重判酒駕釀一死三傷之被告九年十月 使罪責相當盼能對酒後駕車之行為產生警惕之作用

by 透視報導編輯

文:採訪中心

 

有酒駕前科的黃子洋一一○年十二月廿六日傍晚酒後開車,上車後一路狂飆、闖紅燈、急煞,最後在高雄市愛河畔河東路、國民街口雖然緊急煞車,仍閃避不及而發生撞擊,撞上林家四口釀一死三傷,造成范姓妻子重傷死亡,林姓丈夫與大女兒都受到重傷之重大悲劇。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今年二月八日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月。本案仍得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

高雄高分院由審判長法官孫啓強、法官莊珮吟及鄭詠仁組成合議庭審理。鄭詠仁是受命法官,曾任高雄地院法官、庭長,司法院第二屆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判決主文:原判決撤銷。黃子洋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九年十月。

高雄高分院撤銷改判理由,鄭詠仁表示,原審於辯論終結時,依林有志等人當時之治療狀況,尚無法認定已經達到重傷之程度。但於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已經經過將近一年之治療,經參考醫師之專業意見,認為應已達到重大不治或難治之重傷程度。

國民深惡痛絕酒後駕車

鄭詠仁說,原判決並未明確認定被告黃子洋肇事時之車速,經過調查後,認定約為時速九十三公里。基於上述理由,高雄高分院與原審所論處之罪名及量刑基礎已經有所不同,考量被告對林有志等人所犯罪名更重,故原判決僅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十月,應屬量刑過輕。檢察官上訴主張應構成殺人罪名部分,雖無理由,但認為原判決量刑過輕部分,則有理由,故應撤銷改判。

鄭詠仁指出,近年來酒後駕車之行為已為全體國民所深惡痛絕,並經政府及新聞媒體宣導多年,且被告黃子洋先前已有兩度酒後駕車之紀錄(並未導致他人死傷),自應明知酒駕對用路人之危害極大,卻仍執意酒駕上路,又有無照駕駛、闖紅燈、超速、行經行人穿越道未讓行人先行等多項重大違規行為,造成范心慈一家四口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普通傷害之重大悲劇,因此家庭破裂、天倫夢碎,死者天人永隔,傷者需承受長年復健之身心劇創及生活不便,堪認被告之行為惡劣,犯罪情節及所造成之損害均極為重大,且犯後迄今尚未賠償被害人分文。

周瑞慶被控吸金四十一億

鄭詠仁表示,因而在被告黃子洋所犯酒駕致死罪名之法定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九年十月,以使被告之罪責相當,並期望能對酒後駕車之行為產生警惕之作用。

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被控吸金四十一億元,一審高雄地院依銀行法、偽造文書判周十七年徒刑、併科罰金九億元,吸金所得發還被害人。二審改判周瑞慶十五年六月,罰金降為五億元,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去年九月十四日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受命法官鄭詠仁更一審宣判,改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併科罰金四億五千萬元。

誆稱投資保證獲利可期

周瑞慶化名陳子龍,一○三年先後籌組圓富、千鼎投資控股公司,利用多層次傳銷手法,廣辦說明會、餐會,誇稱自己「擁有眾多子公司、未來將上市上櫃」,保證獲利可期,以一年或兩年為期的投資專案,藉由舉辦說明會、餐會,向參加者誆稱公司投資不動產、企業商業放款獲利可期,投資人可以一年或二年為期投資加入當股東,每月可領顧問、車馬費,還能參加旅遊、抽獎、甚至配發汽車。

有民眾誤信周瑞慶高利率報酬,查出退休金、棺材本等投資,甚至向其他親友借貸;吸金案一審開庭時,每次出庭被害人動輒數十人,由於被害人遍布全省,二審法院審理期間,不少地方法院特別開設視訊法庭,方便被害人就近視訊出庭。

誤認投資方案十分穩當

鄭詠仁判決指出,周瑞慶身為億圓富集團之實際決策者,竟對公司員工及投資人使用「陳子龍」、「陳總」之假名示人,並捏造學歷刻意隱藏身分,在經營之初即已存有避免使用真名以規避法律責任之意,復收購或成立大量人頭公司,以營造億圓富集團母、子公司眾多、經營狀況良好,且名下有多筆不動產投資獲利豐厚等假象,並以非法公開招募出售股票(條)、指示林姓被告以虛假網銀APP出示不實銀行存款餘額及偽造會計師查核報告等方式,使投資人誤認為億圓富集團之投資方案十分穩當,再以給付顯不相當之利息、紅利等誘因吸引投資人投資而收受存款,非法經營銀行業務。

鄭詠仁表示,周瑞慶藉由億圓富集團轄下公司之名義陸續推出各種投資方案,以新償舊等手段,非法吸收投資款項規模達四十一億元之鉅,對金融市場之穩定造成巨大損害,案發後復指示同案被告等人提領千鼎公司投資款藏匿他處,使公司帳戶空虛,查獲時幾無餘款,造成投資人求償無門,損失慘重。

聲淚俱下痛訴遭騙困境

鄭詠仁提到,周瑞慶於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調查員至其住處依法執行搜索時竟跳窗逃逸,嗣經通緝將近二年,始於一○七年九月廿四日緝獲到案,足見其原先無意坦然面對司法制裁;嗣於上訴審審理時始改口坦認全部犯行,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中之一百萬元以求輕判;雖周瑞慶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及陸續給付賠償金,然此與投資人之投資金額相較,仍屬杯水車薪,甚難填補大多數投資人所受損害,況有多名投資人於原審、上訴審及更一審審理時,或聲淚俱下痛訴遭騙生平積蓄後,陷入身無分文、貧病交加、痛苦煎熬之困境,或具狀指訴周瑞慶迄今猶以發行虛擬貨幣之方式營造與被害人和解之假象,藉此請求法院交保或從輕量刑,實則毫無實際賠償被害人損失之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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