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關稅紓困 企業留抵稅額 可提前退稅
為協助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而營運困難的營業人,財政部4日發布「受理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放寬企業留抵稅額可提前申請退稅,額度最高30萬元,相關規定即日起生效。
財政部表示,本次適用期間為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適用對象則是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
適用條件有兩種,一是經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二是其他因受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者。營業人符合兩種情況之一,即可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退還限額30萬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先前新冠疫情期間,營業人留抵稅額可以免專案報財政部核定退還,但當時的適用要件之一,是營業收入減少達15%。
相較之下,這次留抵稅額提前退稅的適用要件,雖然同樣有營業收入減少,但並未設有一定百分比(例如15%)的限制,林巨峯表示,預料將會有更多營業人符合退稅資格,提醒營業人在規定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林巨峯並提醒,如果有以營業稅留抵稅額作為補徵稅額或罰鍰擔保者,這部分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財政部表示,為有利各地區國稅局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營業人,本次是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訂定相關作業原則,國稅局若查到申報不實,將依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文章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