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子堅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殷正,曾破獲陸地上最大宗海洛因走私案,緝獲一千一百七十二塊海洛因磚(重達四百餘公斤),市價五十億元,也偵辦竹聯幫明仁會的製造、販毒集團,更查獲製毒咖啡包集團,成功阻斷毒品流入市面通路,打擊毒品犯罪表現優異,今年二月二日獲法務部長蔡清祥表揚。
夾藏木材內掩飾毒品外觀
林殷正,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學院第五十四期結業,他與莊勝博、高肇佑等檢察官,指揮新北市警刑大等司法警察機關,於一一○年十月廿一日,在新北市泰山區日盛倉儲執行搜索時,發現可疑木條大約二千五百支,陸續開拆木條,總共查獲一千一百七十二塊海洛因磚,約重四百四十餘公斤。
林殷正查出,通緝中的主嫌林秉豐與以寮國、泰國為據點之運毒集團成員「龍哥」等人應允為該集團在我國之取貨及倉管負責人。此後,由「龍哥」指揮之運毒集團成員自泰國、寮國、緬甸交界處(即俗稱之「金三角」地區)取得海洛因磚共一千一百七十二塊後,以每條木材夾藏十塊之方式,分別夾藏在一百一十八條木材內,據以掩飾本案毒品外觀。續自一一○年七月廿二日起,該集團成員為使本案毒品得以走私、運輸進入我國,即開始進行運毒工作。
起訴七人請量處最重刑
本案夾藏海洛因磚之木材係自泰國以海運走私入境,在台中港上岸報關後,運送至查獲地倉儲存放。林殷正指揮新北市警刑大等司法警察機關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溯源,於一月內召開卅餘次專案會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巫文凱等七名被告獲准。全案偵查終結,對被告七人提起公訴,請求法院量處最重之刑及諭知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共犯之一林秉豐主嫌則偷渡至大陸地區藏匿,業經發布通緝,檢警也將繼續全力追緝。
毒品戕害國人身心健康
林殷正起訴指出,被告巫文凱等七人均知悉本案之毒品戕害國人身心健康,竟為追求獲得個人利益,而漠視毒品對於人民造成難以根除之危害,且運輸毒品之數量龐大,倘若流入市場,經上中下游遞延鋪貨及摻葡萄糖加工,亦將造成國民身心健康及社會無法彌補之損害,倘予輕縱,將使更多僥倖之人,為牟取暴利挺而走險將大量毒品傾銷入我國,勢無法遏止國民暴露於毒品危害之風險,故巫文凱等七人所為對國家社會所產生之危害相當重大,故應量處最重之刑。本案經新北地院去年五月四日審結宣判,陳一峰等二人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共犯最輕者則判處徒刑六年。
分工細膩設立多處斷點
新北地檢署表示,新冠肺炎興起至今,毒品走私模式亦有轉變,本案係以木材夾層走私海洛因,由於檢警先行掌握線報監控,才能成功即時攔截毒品,避免毒品流入社會,危害國人健康。又本案犯罪集團分工細膩,設立多處斷點,所幸專案小組克服重重難關,自現場取貨人員向上層層溯源至幕後主嫌,在高檢署的統合,以及各警察機關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一舉瓦解本件販毒集團,查獲我國陸上有始以來最大宗的海洛因毒品案。
租透天厝做為製毒處所
林殷正去年三月三日查獲製毒咖啡包集團,係廿四歲男子時諾千,分別在新北林口區市及台中市太平區租整棟透天厝,做為製毒處所,製造大量毒咖啡包,大量用電和用水,均由在台中開設水電行的廖建彰以每車八千元的代價承包,警政署保三總隊獲報後,即陸續展開蒐證,終於在林殷正檢察官指揮下,逮捕製毒之時諾千等三名嫌犯。查扣三級新興毒品喵喵(4-甲基甲基卡西酮)廿公斤,四級毒品原料2-溴-4-甲基苯丙酮三百七十餘公斤,以及先驅製毒原料近三千公斤,市價高達七億五千萬元,約可提供二百五十萬人吸食。
不同警員在周遭溜狗蒐證
林殷正查出,該製毒集團行事低調小心,製毒工廠和倉庫地點都相當隱密,且原料移動過程中,還跨縣市試圖形成斷點,讓整個查緝相當困難,且警方在蒐證過程中,每週指派不同警員在周遭溜狗蒐證,有發現屋內會飄出刺鼻臭味;經一段時間蒐證後,去年三月三日晚間見時機成熟,便兵分三路在新北市林口區破獲毒品工廠、台中市太平區查獲製毒化料倉庫、台中市大里區起獲毒咖啡包。
吸毒而死亡者不計其數
林殷正起訴指出,被告三人製造毒品之毒品工廠分工極為細緻、製毒情報甚為隱密,導致查緝極為困難,需耗費檢警巨大時間、心力方能查獲,而本件工廠所查獲之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粉末淨重達四百餘公斤,倘順利製成並分裝為每包淨重五公克毒品咖啡包,若每包毒咖啡包放入一公克毒品粉末,則本件工廠所生產之毒品粉末將可分裝成毒品咖啡包四十萬包之多,而現今毒品咖啡包使用氾濫,導致施用者因使用此類「土製毒品」而死亡者不計其數,是被告三人所為對全體國民健康及社會秩序安定之社會法益侵害極鉅,均應從重量刑。案經新北地院去年十一月九日審結宣判,時諾千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五年二月。廖建彰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四年十月,劉原平處二年二月。
虛與買賣毒品意在辦案
被告吳冠霆在社群軟體上刊登販賣毒品咖啡包之訊息,警方佯裝為毒品買家與吳聯繫,雙方約定以五千元之價格在新北市立頭前國中前交付毒品咖啡包,俟吳冠霆於約定時間騎乘機車抵達,續將毒品咖啡包十包交付時,即為警當場逮捕。林殷正起訴表示,被告因係受警員引誘偽稱欲購買毒品,警員原無買受毒品之意思,其虛與買賣毒品,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伺機逮捕,實際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毒品之行為,而應僅論以販賣毒品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