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廣告抓不完 地方籲嚴管平台
近8月通報逾21萬件下架12萬件 指平台收益高於罰則 實名制防詐有限

數發部去年立法要求網路廣告實名制,違者開罰,但近期詐騙案又回升,數發部12日在行政院會報告「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成效」,雙北、桃園市副市長紛紛發言,直指實名制防詐效果有限,呼籲中央正視平台業者審核責任,從源頭管理廣告,並建議數發部完善詐騙粉絲專頁下架行政規範。
賴清德總統昨至警政署參加警察節慶祝大會,勉勵警察掃黑打詐及執勤安全兩個方向。行政院長卓榮泰昨聽取數發部「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成效」報告後表示,建置該查詢網供民眾即時查詢或通報可疑網路詐騙廣告,自去年9月30日至今8個多月來,成功通報21萬9616件、下架12萬2119件,成效顯著。
但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舉桃園警方偵辦困境為例,直指網路廣告實名制防詐效果有限,警方接獲通報後,請平台業者提供廣告付款人資訊,不但要2周後才能收到,取得的也是境外資訊,「平台業者回報時效緩慢,境外內容也難即時驗證真偽與止詐,第一線同仁苦不堪言。」
蘇俊賓將矛頭對準收取大量廣告費的平台業者說,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社群平台廣告已成主戰場,若平台廣告收益遠高於罰則,業者自然缺乏配合動機,中央須強化懲處與嚇阻效果,提高罰則並賦予平台審核責任,揭露不重視社會形象與企業責任的平台名單,雙管齊下強化源頭管理。
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也認為,源頭管理廣告是防詐重點,現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僅要求接獲通報後24小時內完成撤除,未明文強制即時下架,「緩衝期」使警方通報腳步趕不上詐團迅疾的投放行徑,且現行規範僅納管境內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且達一定規模者,未達門檻者仍遊走法律邊緣,建請中央審酌加速廣告下架流程與機制,且無論規模大小全數納管。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說,部分「粉絲專頁」詐騙無法24小時內下架,原因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未規範粉專,建議數發部完備行政規範。此外,北市目前都以公文通知業者下架詐騙廣告,第一線員警負擔龐大又無法第一時間下架,建議數發部若業者24小時內未下架,應依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按次處罰。數發部雖有AI自動搜集詐騙廣告,但應更大規模運用AI等科技,自動蒐報詐騙廣告系統,避免人工審查耗費人力。
文章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