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採訪中心
最高法院法官鍾任賜,三月間應台南高分院邀請,以「從審理檔案到效能審判」為題進行專題演講,以落實民事訴訟集中審理程序,藉以促進審判效能,並維護當事人權益。
助益妥速處理個案紛爭
鍾任賜,司法官訓練所第廿九期結業,曾任士林地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兼民事庭副發言人、大法庭成員。鍾法官嫺熟民事訴訟程序及實體規定,認為法官應厚植基本學養,明確分析當事人爭執與不爭執事項,審理集中以尋覓核心理由。在判決書製作方面,認為事實審判決應精簡化、合理化、正當化,避免冗長及非必要論述,使閱讀者迅速了解爭點與法院判斷意見。
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表示,鍾法官是位才華洋溢、極富理念的實踐家,很榮幸邀請其蒞院分享如何從審理檔案落實集中審理制度的運作,使審判效能發揮最大功效,以兼顧審判與生活品質的秘訣,相信對於法官妥速處理個案紛爭大有助益。
發揮互動合作綜效力量
鍾任賜演講首先指出,經營管理,首重效能,提升效能,必談策略。為達審判效能之目標,法官必須具備群體共識,透過內部組織精實合作、外部團隊協力分工、審級互助各盡本分等方式,發揮互動合作之綜效力量。例如:建置團體知識庫或審查表流程圖、充實新進人員教材以即時彌補職務異動缺口等「加乘策略」,輔以刪除裁判書非必要論述、卷證索引交由律師製作,讓法官助理從事協助法官爭點整理等事務之「減除思維」,自能確保工作品質。
事實審法官主要核心工作為開庭審理及撰寫裁判書,鍾任賜法官認為本身除應厚植法學專業外,並自其審判案件經驗,剖析如何掌握效能審判的關鍵,拚命加班一定不對,要有效率的工作。
爭點整理後始調查證據
鍾任賜指出,從審理檔案出發:一定要準備好,才開庭。審理檔案通常依訴訟進行時序陸續填載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答辯要旨、不爭執事項及爭點、得心證理由綱要及結論等,其應採各式各樣筆記標準化、審理流程系統化之方式,藉由固定模式、項目的填載,應付遺忘、多案併行的現實。法官如能堅持每案必作,在設定適當架構及結合其他辦案工具之下,便能使助理或團隊成員效能極大化。
鍾任賜提到,貫徹「爭點整理後始調查證據」之模式: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乃最上位爭點之來由,亦為爭點整理程序之始。原告就其訴之原因事實先予舉證,被告再為答辯要旨之陳述,攻防之間自能釐清兩造之不爭執事項與爭點。法官倘能將主要工作時間放在處理此「不緊急但重要」的事務,「趁早」確定爭點以精準審判範圍,後續取證、認事、用法及判斷等程序之進行,必能層次分明、有條不紊,即能構築時間的正向循環。
要求律師提升專業素養
他表示,法官們亦應形成共同主張,要求律師提升其基本專業素養,妥適撰寫書狀,精準記載「原因事實」,以促進審判效能。
鍾任賜指出,判決書之品管標準:上級審對於將歷次書狀複製貼上,形成頭重腳輕的裁判書皆厭惡不已,事實審法官應學習第三審判決書對於原因事實、答辯意旨之整理,除避免冗長及非紛爭關鍵論述外,判決主文所由生之不可或缺理由應精簡、準確、體系井然;從原因事實、答辯要旨與兩造攻防方法,構築合法、公平、誠信的堡壘,使閱讀者迅速瞭解爭點與法院見解。
避免卷內書狀累贅重複
他認為,法律審如需廢棄下級審判決,應使訴訟參與者清楚知悉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必要時,併指明應注意之相關事項。又,上級審遇有優質裁判書時,應不吝給予讚美,正面肯定對承審法官而言,乃是莫大的鼓舞。
鍾法官也介紹其如何於個案運作中,落實爭點整理程序:法官初步依新案難易度分由自身或助理進行審閱,再交辦助理行程序審查及預擬各整理標的草稿,經法官修正後由書記官寄送兩造確認並限期回覆,待審判範圍、爭點整理記明筆錄確定後,方進行證據調查;兩造再就調查證據結果提出辯論意旨狀逐一表示意見,法官則於判決書僅就主文所由生之不可或缺理由部分詳予論述即可,如此既可避免卷內書狀累贅重複,亦能減輕法官撰寫裁判書之負擔。
準備好再開庭是負責任
效能司法是進步法治國家的表徵,亦往往左右一個國家的競爭力。提升審判效能以確保裁判品質、合理減輕工作負荷以兼顧生活品質,是值得法官努力的方向;鍾任賜認為,法官準備好再開庭是負責任的展現,並以「改變只是一念之間,但需要完整的計畫與堅毅的執行力」與同仁共勉,透過一點點的改變,你我將會擁有更多的能力。
鍾任賜也曾應邀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主講「從法律審角度看事實審判決」,他指出,其在辦理審查過程中,建構出「堡壘」與「堡壘以外」之概念,即從整體評價判斷原裁判原因事實、答辯要旨與原裁判理由,是否足以構築合法、公平、誠信所不可或缺理由所生之裁判主文而定,上訴或抗告理由如未有可推倒該「堡壘」的具體指摘,自不具合法性;至針對「堡壘以外」事由的指摘,縱原裁判確有不當,亦不影響合法性審查之結果。
裁判理由應與主文相符
鍾任賜就「不備理由審查」作解說表示,判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記明得心證之理由,不備理由即是欠缺產生裁判主文所不可或缺的理由,包括未載理由、理由不完備或不明瞭。如第二審判決理由項下,未記載敗訴者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意見,致欠缺該判決主文所由生不可或缺之理由,進而影響裁判之結果,即屬判決不備理由;至於稍欠完足,而不影響裁判結果者,則不屬不備理由。
鍾任賜提到,又「理由矛盾審查」即審查裁判理由有無前後牴觸或主文與理由不符等,裁判主要理由應與主文相符,如次要理由雖與主要理由矛盾,若不影響裁判基礎,尚不認為理由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