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採訪中心
最近台版柬埔寨的消息風傳,原來不是只有懷抱著淘金夢出國才危險,在台灣境內就不斷上演各種押人、控制銀行帳戶、台版豬仔的案件發生。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文琪表示,網路上投資、申辦貸款或招募打工的廣告五花八門,網路求職陷阱很多,當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要求提供銀行帳戶供核對
許文琪,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學院第五十四期結業,曾負責W Hotel毒品派對命案之偵辦、立委蘇震清涉貪案蒞庭論告等,表現優異。
許文琪提到,有許多人在網路上可能都看過找工作的廣告,工作內容五花八門,但是聯絡之後,對方會用各種理由要求你提供銀行帳戶供核對,可能會說要確認日後匯入薪資的帳戶有沒有問題、有的理由就是公司經營網拍、博奕,需要大量帳戶收付資金,所以工作的內容就是幫忙收付款項,目的不外乎就是要要求你提供銀行帳戶給對方使用,並且清一色會開出相當不符合比例的高價,比如帳戶借用一天,就能有十萬元收入等等,吸引對方上鉤。
未必由的了你來去自如
許文琪說,也有些偏門工作的網站,就是直接表明,這是在徵「可控車」,提供帳戶之人需要配合對方限制行動自由,待確認帳戶內之款項均成功轉出後,才能讓人離開,通常會來應徵的,都知道這是在做詐騙集團的洗錢帳戶,然而他們可能沒有想到,就算是這樣,詐騙集團還是未必由的了你來去自如。
她指出,最近發生非常多這樣的案件,就是當事人以為是一般提供帳戶的打工,包吃住,或是擔任「可控車」,就到場提供帳戶,然而約定的三天至五天到了之後,卻無法離開,廿四小時都有人員看守,手機也被取走,無法對外聯繫,就這樣被關了將近一個月,期間陸陸續續還有其他也是這樣交帳戶後被限制自由的人,跟他被關在一起,直到後來才一起被救出,所以,這樣的工作,不僅偏門、涉法,甚至有可能連自己都無法平安脫身,千萬不要隨便嘗試。
帳戶提款卡都交給對方
許文琪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交付帳戶供詐騙集團利用,可能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罪嫌,把帳戶提款卡、密碼都交給對方,不管對方怎麼用,那麼你其實就是任由對方使用你的帳戶,不論用作甚麼用途都沒關係的意思,那麼在法律上,仍然會認為你有幫助他人犯詐欺、洗錢的故意,因而認定你涉犯相關的罪刑,所以不是說,提出「歐我不是去騙人的人啊、我沒有拿騙到的錢啊、我不知道他們是在作詐騙」等等話語,就足以免於刑法的責罰
許文琪也提及,除了交付銀行帳戶之外,也很常見有交付手機門號、蝦皮認證帳戶、雙證件等等跟實名申辦有關的金融、通訊工具,請大家都要有一個概念,就是這些東西你可以輕易申辦,其實對方也可以,而對方為什麼不用自己的,而要用高價買別人的?這中間絕對有蹊蹺的,所以最重要的,就是保管好自己的金融帳戶、手機門號、申辦的相關帳戶,不要任意借給他人使用,否則,下一個變成人頭帳戶的人就是你。
飯店毒品派對女模命案
W飯店毒品派對女模命案,驚動社會,許文琪負責偵辦,在面對現場跡證遭清掃破壞、相關人串證、丟棄手機、刪除紀錄等困境,如何與時間賽跑,終於在案發第四十五天將破碎不堪且四分五裂的人證及物證予以拼湊,還原W飯店房內的一百廿個小時,成功起訴「土豪哥」朱家龍等人。
一○五年十二月八日,許文琪是北檢當天輪值外勤的檢察官,接獲法警室通知,發生一起發生服藥過量送醫死亡的案件。驗屍時,許文琪站在解剖台旁,看著女孩冰涼的遺體,想著在飯店房門後,究竟發生了甚麼事?為何導致一朵含苞的花蕾,終未能綻放即香消玉殞?許文琪握緊拳頭,默默許下承諾,「一切的答案,我一定要找出來。」終於在案發後第七十五天偵結起訴全案。
邀集傳播小姐坐檯玩樂
許文琪一○六年二月廿二日偵結起訴,具體求刑指出,被告朱家龍自恃家境優渥,數次夥同被告洪聖晏、蔡逸學,利用高級飯店舉辦毒品派對,並以高額之代價邀集傳播小姐坐檯玩樂,期間以接近無限量供應之方式提供參與派對之人施用混摻有多種偽藥、禁藥成分之毒品,並於派對進行至第四天之際,朱家龍等三人得知已有傳播小姐因施用過量毒品而產生異狀,竟為貪圖玩樂,仍續行舉辦派對,放任身體不適者在房內昏睡,更繼續提供多種毒品任令死者混合施用,而於死者出現身體不適之異狀時,為求躲避刑責,僅通知密醫到場施打「排毒針」,未在第一時間送醫救治,終導致死亡之結果發生,事後卻對醫院人員及員警謊稱死者係自行在家中服藥,企圖誤導警方辦案。
給付的錢有無對價關係
許文琪表示,參酌朱家龍等三人於偵查中均坦承渠等先前即曾於台北市大直地區某飯店參加同類型之毒品派對等情,堪認朱家龍等三人並非初犯,渠等所為顯 然嚴重破壞社會之風氣,更助長吸毒之歪風,且犯後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又湮滅相關犯罪事證,犯後態度顯屬惡劣,毫無悔意,建請分別對朱家龍量處徒刑十二年、洪聖晏量處徒刑十一年六月、蔡逸學量處徒刑十一年。
立委蘇震清被控向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索賄二千五百餘萬元,向經濟部官員施壓協助李奪回SOGO經營權,起訴後台北地院開庭審理。許文琪為公訴檢察官,她論告指出,依實務見解,立委以國會辦公室名義邀行政官員出席會議,即在行使法定職權,且無論提案、連署、審議、質詢皆是公務,蘇震清案最大爭點在於李恆隆給的錢有無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