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正獲打擊詐欺犯罪績效卓著有功人員 查獲集團利用網路購物之詐騙手法百餘人受害

by 透視報導編輯

文:採訪中心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黃明正,任職期間迄今,偵辦無數重大社會案件,瓦解詐騙集團,迭獲佳績,榮獲今年「新世代打擊詐欺犯罪績效卓著」有功人員,宜檢同仁為他祝賀。

承辦無數重大社會案件

黃明正,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五期結業,民國一○○年九月七日起調任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任職期間迄今,承辦無數重大社會案件,瓦解詐騙集團,迭獲佳績,並且憑藉多年辦案經驗,於負責重大案件期間,未結案件數仍維持在宜檢前一、二名。

黃明正前年間指揮宜蘭警方偵辦嫌犯嫌黃弘霖、陳彥名等人所組成以實施詐術為手段之結構性詐欺集團犯罪組織,利用網路購物之詐騙手法,致一百餘受害人及其他不特定之人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將財物轉匯至集團指示之人頭金融帳戶內,經深入追查發現該集團操控車手從前年三月開始在宜蘭縣內陸續提款上千筆,首波行動遂於前年四月執行,拘捕犯嫌多名到案,被告共十二人遭羈押禁見。

溯原查獲車手集團主嫌

黃明正指揮專案小組持續溯源追查,同年六月進行第二波擴大緝捕在逃共犯及集團主嫌(聲押三人),查獲車手集團主嫌,並先後將多名犯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之後有再聲押四名,本案並於同年七月、八月、九月持續執行搜索十九處、拘提九人、聲押十三人後,將此集團瓦解。

案經持續清查金流,於去年四月、六月及七月,黃明正再次針對集團成員與共犯多次執行,針對本案從事進行地下匯兌、虛擬貨幣商等周邊共犯進行第一波、第二波掃蕩,成功查緝幕後龐大集團及指揮操縱的主嫌。

當街「行刑式槍殺」案件

宜蘭市區前年十月十九日凌晨二時許發生當街「行刑式槍殺」案件,被告劉子琰故意駕車追撞被害人羅鈺凱駕駛之小客車,誘使被害人下車察看車況,趁機持改造槍彈近距離擊殺羅鈺凱及乘客吳哲緯,致羅鈺凱傷重不治死亡及吳哲緯受傷。

黃明正指揮偵辦,經偵結以殺人等罪嫌起訴被告,因其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宜蘭地院審理後判處被告劉子琰應執行有期徒刑廿二年。

黃明正表示,被告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等物,僅因細故,竟在公眾頻繁出入之大馬路上,持槍近距離朝羅鈺凱、吳哲緯射擊子彈五發,造成羅鈺凱受有傷害後不治死亡,吳哲緯因及時以手臂護身始免於一死,惟被告犯後就殺害吳哲緯部分矢口否認有何殺人犯意,足認被告無視法紀,藐視公權力,且罔顧他人生命,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儆懲。

 自首動機非係真誠悔悟

黃明正同時指出,被告於行兇後雖即至警局自首,惟審酌被告行兇手段、兇器種類、被害人傷勢部位及嚴重程度、未將被害人送醫、未曾對被害人家屬表達任何歉意等情狀綜合以觀,其自首之動機應非出於真誠悔悟,係因無法躲過法律制裁不得不自首或僅為預邀刑之寬典,故建請法院對被告之罪行,不應亦不宜依自首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宜蘭縣頭城鎮前年八月初深夜發生呂文渠開槍襲警案,被告呂文渠於八月二日晚上十一點五十分騎乘機車行經頭城鎮新興路與吉祥路交岔路口,因其持有槍枝、子彈及第二級毒品安非命與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犯罪行為,遭警員蔡旻庭攔查時,竟加速逃逸,蔡旻庭見狀後則騎乘警用機車在後追趕,並於近晚上十二點許,騎到吉祥路一九○號前被攔停,被告為求順利逃逸,隨即持置放在機車前方置物箱內之槍枝,彈匣內有子彈十一顆,近距離朝警員蔡旻庭之胸口射擊子彈一發,造成蔡旻庭胸腔受有傷害等。

罔顧他人生命惡性重大

黃明正偵結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他請法院審酌被告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等物,為規避警員查緝,竟在公眾頻繁出入之馬路上,近距離持槍朝執行公務之警員胸口射擊子彈一發,造成警員受傷,足認被告無視法紀,藐視公權力,且罔顧他人生命,惡性重大,請從重量刑,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十五年以示儆懲。宜蘭地院去年五月底審結判處呂文渠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黃明正復於前年九月指揮台北市刑大破獲宜蘭「珍旺二號」漁船走私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扣得毒品總毛重九百一十九公斤,數量龐大,有效遏止毒品流入境內。

毒品外包裝為茶葉包裝

被告呂宗平、陳鼎旺分別於「珍旺二號」漁船擔任輪機長及船長,二人將內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卅三袋毒品接貨後移置至珍旺二號漁船之船艙後,再自行以樹酯封艙,卅三袋毒品外包裝為茶葉包包裝袋,其內再由厚塑膠真空包裝分裝成六百五十包毒品。

黃明正去年二月偵結起訴本案,他指出,被告二人貪圖運輸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入境臺灣後可能取得之暴利,私運毒品入境台灣,徐圖戕害本國人民身心健康,間接造成國家、社會為了杜絕毒品危害所付出之成本,幸為警、調即時查獲而未流入市面,加以我國近年屢屢發生境外運毒案件,嚴重損害我國國際形象。

竄改食品有效期限標示

黃明正說,本案查獲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數量甚鉅,故其等所為對國家社會所產生之危害相當重大,請法院各對被告陳鼎旺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呂宗平量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資懲儆。宜蘭地院審結判處陳鼎旺八年徒刑,呂宗平七年八月徒刑。

宜蘭縣一間食品公司疑似販售逾期食品、竄改食品有效期限標示,銷售對象遍及飯店、餐廳、不特定民眾。黃明正指揮刑事局及宜蘭警方搜索五處營業處所與倉庫,並通知林姓負責人等四人到案說明。訊後,林姓負責人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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