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詩偵破館長陳之漢遭槍手槍擊案 四個月內瓦解竹聯寶和會幫派遏止黑幫活動

by 透視報導編輯

文:陳子堅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詩詩,偵破館長陳之漢於其經營之健身房前遭槍手槍擊案,同時於短短四個月內,統整檢警資源,瓦解竹聯幫和堂寶和會幫派,有效遏止幫派活動,堪稱歷年偵辦組織犯罪案件之經典範例,社會各界及輿論媒體也給予正面評價。

團體辦案方式集思廣益

館長陳之漢在民國一○九年八月廿八日凌晨二時許,被害人「館長」陳之漢於其經營之健身房前遭槍手槍擊,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旋即指分由陳詩詩檢察官指揮偵辦,查明槍手及幕後主使者使之落網,並經過數次執行,順利於四個月內瓦解寶和會之暴力組織。

陳詩詩,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八期結業,她以團體辦案之方式集思廣益,指揮警方蒐集寶和會相關犯罪事實,據以分析研判並架構出寶和會犯罪組織成員之犯罪圖譜,據此為偵辦之軸線進行蒐證,以證明渠等係以暴力等手段所組成之持續性、有結構性之犯罪組織。

擴大蒐羅槍手所有行蹤

另外,陳詩詩飭警擴大蒐羅槍手二個月內所有行蹤,並廣泛蒐集所有寶和會幫派自九十九年起歷年犯罪及活動情形,分析歷年該幫派所涉之重大擄人勒贖、重大槍擊案件,瞭解該組織之犯罪模式,清查所有在監槍手之會客紀錄,建立該組織在數件槍擊案之連結性。最後,破解被告等人扣案手機,蒐集統整幫派幹部聯繫群組訊息,再以群組訊息,推知幫派之組織架構及運作模式。

陳詩詩調查寶和會成員自九十九年起陸續犯下多起殺人槍擊案,成員以其槍擊惡名四處恐嚇殷實之人,然因均未查得各個案件間之關連性,致真正操縱犯罪之影舞者均未獲制裁,經警多年蒐證,仍僅能個案處理出面執行犯罪任務之行為人,均無法訴追操縱、指揮寶和會之幕後幫派成員,致寶和會犯罪組織有恃無恐,持續犯罪,造成社會治安之重大危害。

偵辦組織犯罪經典範例

此次因館長陳之漢遭槍擊案,經陳詩詩於短短四個月內,統整檢警資源,清查整合所有牽涉寶和會之犯罪資料,過濾為數眾多通聯紀錄與線索,取得組織犯罪之重要證據,起訴會長、副會長、大組長及其他擔任槍手之成員,瓦解該幫派,有效遏止幫派活動,堪稱歷年偵辦組織犯罪案件之經典範例。

陳之漢因經營健身事業並跨足其他商品買賣,因而遭致殺機,某人以高額買兇酬金委請寶和會組織對陳之漢進行槍擊殺人,雙方謀議既定,寶和會組織乃循該組織之慣習,推由大組長施俊吉負責籌劃對陳之漢進行槍擊殺人之計劃,嗣選定劉丞浩擔任本件槍擊案之執行槍手後,由施俊吉指示劉丞浩先至新北市林口區之成吉思汗健身房林口旗艦店勘察現場,由劉丞浩在手機內鍵入律師之聯絡電話後,依計劃前往成吉思汗健身房林口旗艦店支付入會費加入會員。

攜槍投案以達自首減刑

劉丞浩之後陸續觀察陳之漢出入該健身房之作息,確認陳之漢平日進出健身房之時間,並以藉故騷擾陳之漢之方式製造其後續可向檢警謊稱犯案之動機,同時確認健身房附近之新北市警察局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位置,決定將來執行槍擊後,得以最快速之方式攜槍投案,以達自首減刑之目的。

劉丞浩於一○九年八月上旬某日,告知其友人柯家興:「我會消失一陣子,請幫我照顧家人,尤其是弟弟,將來會有人來找你,並請幫忙償還外面的債務」等語,並請柯家興不要追問是什麼事情;再於不詳時、地取得制式手槍一枝及子彈後,旋於同年月廿七日廿三時許,在台北市搭乘計程車,於當日廿三時卅分許,抵達健身房旁之小北百貨伺機而動。

緊急送醫救治倖免未亡

劉丞浩等待至廿八日凌晨二時廿一分許,見陳之漢與助理黃偵威、李冠霖一同步出健身房,並待陳之漢上車而無退路之際,突然加速小跑步至該車右側滑門邊,自其斜背包中取出手槍,旋即近距離一邊擊發一邊後退,朝陳之漢頭部及身體重要臟器部位連續擊發三槍,因陳之漢見狀後舉起右手蜷曲身體抵禦,該子彈始未擊中陳之漢頭部及身體,然已致陳之漢當場受有危及生命之重大傷害,嗣陳之漢經緊急送醫救治,始倖免未亡。

案發後,劉丞浩即搭乘計程車依照計畫前往新北市警察局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向警員自首。施俊吉、許祐銓並於劉丞浩執行本件槍擊案後,共同至新北地檢署查探劉丞浩之偵訊結果。另於廿九日下午,寶和會微信手機通訊軟體群組中,由梁智勝發話:「所有人5:45到公司。(包含底下的會員)」後,再由施俊吉下達「所有的頭和年輕人都要到」之指令,於當天下午五時許在寶和會堂口集合,稍後林修伯、梁智勝、施俊吉、秦俞軒、劉志強等人即前往寶和會堂口地點集合,由幹部之人命旗下小弟均不得議論館長槍擊案件。

求處重刑以收警惕之效

陳詩詩於一○九年十二月廿二日偵結本案,她表示,施俊吉以其身為寶和會組織大組長之核心指揮者地位,為獲取不法鉅額利益並發展壯大寶和會組織,陸續指揮組織成員黃啟文、陶彥誠及劉丞浩等人施行槍擊恐嚇及槍擊殺人案件,連年策劃多起重大社會囑目槍擊案件,目無法紀,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危害社會安全及一般民眾生命安全。

陳詩詩指出,施俊吉復於謝○奇擄人勒贖案件及陳○源於晶華酒店恐嚇案件中均立於指揮之地位,動輒均要求上千萬以上犯罪利益,犯罪所得龐大,且利用組織吸收意志薄弱之年輕成員,對組織之年輕成員誘之以利,使年輕成員為鉅額金錢而違反法紀進行槍擊,危害社會秩序甚深,視他人之安危及法治於無物,顯見其惡性重大,非求處重刑無以收警惕之效,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

陳詩詩另提到,劉丞浩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參與寶和會組織為惡謀利,僅為金錢利益即對被害人陳之漢進行槍擊殺人,對陳之漢造成身體及心理重大傷害,且犯案後對本身所涉犯行,毫無悔意,危害社會秩序甚深,視他人之安危及法治於無物,顯見其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昭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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