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採訪中心
刑事警察局查獲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假債權、真吸金」詐騙約廿五億元,‧檢警調查後發現,詐騙案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峯)人脈極廣,甚至遍布檢警調高層。與曾嫌過從甚密的檢警調高層,未能謹言慎行,有損司法尊嚴,已構成情節重大之違失行為,法務部長蔡清祥還能緘默不語嗎?
通緝犯與司法高官聯誼
檢警專案小組過濾搜索扣押物,赫然發現曾國緯人脈軌跡遍布檢警調高層,曾嫌餐會結識的司法高官,包括剛派任的明星級檢察長、警政署前署長、調查局聯繫國會的高階官員、南部地區一名前襄閱主任檢察官,都是座上賓,這些司法人員已變成與通緝犯吃飯卻未逮捕的話題人物,在司法圈引發熱議。
媒體報導指出,詐騙案主嫌曾國緯有四海幫背景,熟悉借力使力,累積政商法界關係,人脈底蘊深厚,檢警追查發現,他常揪團辦餐會,部分地點在高檔日本料理餐廳。更令人訝異的是,曾嫌遭通緝八年期間,竟不斷與司法高官聯誼,且都是紅極一時的檢警調高層,其中還有此次獲法務部長蔡清祥新派任、宣稱擅長偵辦貪瀆、金融案件的檢察長。
新任的檢察長人人自危
據指出,曾國緯接觸的司法高官除明星檢察長外,也有常上媒體召開打詐記者會的前襄閱主任檢察官,曾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現轉任律師者;三線四星的前警政署長,以反洗錢聞名的刑事局前高階警官、現任雙北地區分局長;調查局則有國會聯絡主管,還有榮獲十大傑出據點的台北市處組長、新北市處站主任、洗錢防制處退休官員。
法務部四月間檢察長人事異動,蔡清祥新派任一批檢察長,其中被指為「剛派任的明星級檢察長」究竟係何人,幾乎讓新任的檢察長人人自危,深怕遭指是詐騙案主嫌的好友,有損司法尊嚴。至於南部地區一名前襄閱主任檢察官,雖已提前離職,但其大名已呼之欲出。
識人不明顯係自我打臉
檢察長人事調動,因政治力介入等紛爭,檢察體系內部對部長蔡清祥有不少反彈。有檢察官批評,蔡清祥當初選擇社會關係複雜的黃錦秋接掌警政署政風室主任,就曾在體系內引發不少議論,後來黃女捲入八八會館風波,就讓蔡清祥的用人遭質疑。
蔡清祥說,他對於人事作業一貫「公正、公開、透明、無私」態度及為國舉才的原則,完全尊重檢審會審議提出入圍人選,從中通盤審慎考量,遴派最適任人選,以拔擢優秀檢察領導人才,帶領檢察機關為民眾權益把關。但是,新任的檢察長竟然捲入廿五億元詐騙案,在司法圈引發軒然大波。蔡清祥之拔擢優秀檢察領導人才說,其識人不明,顯係自我打臉,其談話遭到大大打折。
儼然成為「翁茂鍾案2.0」
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痛批,該借貸平台「假債權、真吸金」詐騙案儼然成為「翁茂鍾案2.0」,檢警調高層與通緝中的imB吸金主嫌曾國緯過從甚密,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如何讓人民相信司法公信力?
余佳蒨指出,曾姓主嫌七年來身負多起刑事重案遭通緝,卻依然在外高調行走,從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到地方警察機關,不僅未能積極執法,反倒與通緝犯多次出入高檔餐廳聯誼餐敘,司法人員與黑金人士私相授受的行徑,嚴重傷害社會大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
帶頭進行違法亂紀之事
余佳蒨質疑,從富商翁茂鍾司法弊案,到檢警高官出入八八招待所事件,警政司法人員上至地檢署檢察長,下至警察分局長、調查局組長多次帶頭進行違法亂紀之事,如何讓人民相信司法的公信力?如何讓人民相信政府有決心打擊黑金、打擊詐騙?
余佳蒨為此嚴正呼籲,司法相關單位應儘速啟動調查,嚴懲涉案不法人員,切勿官官相護,繼續傷害人民對司法所剩不多的公信力。
檢察官倫理規範有規定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二條及第五條分別規定:「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再,法官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明定:「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公正超然……執行檢察職務」,並於同法第八十九條第七項規定:「檢察官有第四項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而同法第八十九條第四項第七款規定:「檢察官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檢察長與詐騙案主嫌來往密切,與詐騙通緝犯吃飯卻未逮捕,確有上揭違失行為,其顯然置全體國民權益於不顧,未善盡檢察官應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之義務與形象;言行失當,確已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違反上揭檢察官倫理規範之規定,情節重大,該當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四項第七款規定,並有懲戒之必要,應依同法第八十九條第七項之規定,予以懲戒。法務部長蔡清祥捨此不為,竟還拔擢出任檢察長,要帶領檢察機關為民眾權益把關?是非不分,如何讓人民相信司法的公信力?
戕害司法之公信與形象
檢察官職務擔任執行摘奸發伏之神聖任務,其品德、修為實攸關人民對司法之信心,自應嚴守分際,端正己身,恪遵謹言慎行準則,以維司法良好形象言行,新任檢察長與詐騙案主嫌聯誼吃飯,客觀上已影響一般人認檢察官應有謹言慎行,公正、客觀、超然之倫常,嚴重斲傷、戕害司法之公信與形象,損及司法尊嚴,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應有懲戒之必要。
社會上普遍認為,新任檢察長違失行為,已損及其檢察長及檢察官之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倘如續任檢察長之職務,實有負人民期許司法應保障國民權利之殷望。法務部長蔡清祥切勿官官相護,是非不分,應儘速啟動調查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