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採訪中心
高檢署「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過濾情資,發交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富鈞指揮刑事局等單位破獲以徐姓、張姓男子為首之博弈集團及跨國洗錢組織,粗估獲利台幣約一百七十億元,查扣不法所得總計約二億餘元。行政院長陳建仁五月三日主持高檢署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揭牌,親自慰勉打詐有功的檢察官張富鈞。
搜索八處賭博機房水房
..台中地檢署為杜絕地下賭盤及防制境外資金或中資滲透介入影響,去年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斬「斷」地下「水」房之金「流」,針對轄內之博弈轉帳機房、地下匯兌及洗錢水房地下通匯、洗錢業者(俗稱「水房」),特成立「斷水流」專案。
張富鈞檢察官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及有關縣市警察局等單位,共同破獲徐姓、張姓被告涉嫌經營地下網路博弈、洗錢犯罪集團。於去年八月十六日至十一月三日止,前後共搜索八處賭博機房、水房,拘提逮捕共五十七人,其中徐、張兩被告經檢察官訊後,認其等涉嫌賭博、洗錢;發起、主持及操縱犯罪組織罪嫌重大,並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於十一月四日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向上溯源追查幕後首腦
另其餘被告五十五人分別以新台幣三萬至十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本案並查扣不法所得現金五千餘萬元,保時捷、賓士等名車四部,勞力士、沛納海、百達翡麗、愛彼各式名牌手錶十只,估值約五百萬元,名牌包七十七只,估值約二千七百萬元等不法所得;另經法院裁定扣押主嫌名下房產、金融帳戶及車輛,現值總價約計一億一千七百餘萬元,查扣不法所得總計約二億餘元。
本案係在高檢署之指導及協助下,針對中檢轄內之地下水房,成立「斷水流專案」,由張富鈞檢察官及檢察官周佩瑩、林俊杰、康淑芳、謝怡如、吳昇峰、廖志國、洪明賢、潘曉琪、戴旻諺等人組成專案小組。先於去年八月十六日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執行第一波搜索,查獲本件經營網路博弈犯罪集團,並查扣電腦主機九十臺、筆記型電腦六臺、手機二百九十六支等贓證物,經彙整統計該集團一年不法獲利高達人民幣卅八億六千二百廿八萬餘元,約新台幣一百七十億四千五百餘元後,專案小組持續向上溯源追查該博弈集團幕後首腦及不法所得流向。
歷年來查緝水房最大規模
張富鈞續經數月深入追查不法所得洗錢管道與流向,溯源鎖定幕後首腦、總務、會計及幹部等人藏匿處所後,於十一月二日再次發動搜索,並查扣現金、名車、名牌手錶及名牌包等物;另經法院裁定扣押主嫌名下房產、金融帳戶及車輛,總計查扣不法所得約二億餘元。本案查扣之現金數量以及犯罪集團經手之總金額,均為國內歷年來查緝水房之最大規模。
澈底斬斷移轉不法金流
台中地檢署指出,為避免中(外)資金以虛擬貨幣、地下通匯或其他方式入境影響選舉,以全面打擊博弈轉帳機房、地下匯兌及洗錢水房,澈底斬斷犯罪集團利用選舉期間移轉不法金流,淨化選前治安並穩定國家金融秩序。對於此等犯罪,必加嚴查速辦,並澈底剝奪該等犯罪之不法所得,以展現遏止地下金融犯罪持續侵蝕國本,並維持國內乾淨選舉之決心。
張富鈞是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六期結業,在打擊毒品犯罪案件也有傑出表現。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並為避免國人淪為毒品犯罪工具,張富鈞指揮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第五分局,偵辦劉姓被告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去年十二月間偵查終結,認被告劉姓被告等六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三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提起公訴。
成功瓦解毒品走私集團
本件經查,劉姓被告等人之毒品走私集團為避免自國外走私毒品為檢警查獲,遂計畫「化整為零」,以國際包裹寄送之方式走私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寄送入境我國。該集團成員先係利用其等之軍中同僚、因刑案同時候保之「同學」或計程車司機車友等民眾之信賴關係,並誘以可賺外快之利益,向該等民眾先佯稱代收取「盜版IPAD皮套」為藉口,並以每封郵件新台幣三千元至一萬元不等報酬,教唆該等民眾提供地址做為該不法集團向國外訂購毒品交易收件地,劉姓被告並將購得愷他命毒品化整為零以每包約一百公克共八封平信郵件自荷蘭寄出,並由該等民眾代為收受上開毒品走私集團之毒品包裏。
張富鈞檢察官偵辦本案,指揮司法警察機關組成專案小組,並在月餘綿密追查下,結合新竹、屏東地檢署聯合偵辦,於監控期間發現收件地址,多為空戶或有非該住戶人口之有可疑份子前往探查信箱,經循線追查比對,突破掌握各涉案人所交集之事證,於時機成熟後陸續拘提搜索涉案收貨人並擴大溯源追查,拘提逮捕劉姓被告為首之毒品走私集團,向法院聲請劉、蘇、陳等三名被告羈押獲准,並起獲毒品等相關犯罪事證。全案在劉姓主嫌細膩策畫規避查緝下,仍為張富鈞指揮專案小組突破掌握,成功瓦解此一遍佈全國之毒品走私集團。
國家嚴格查禁之違禁物
宜蘭縣男子顏家寧、陳敬儒、張大川等五人,在宜蘭縣五結鄉、台中市龍井區、大肚區的二家夾娃娃機店樓上及民宅種植大麻,張富鈞指揮檢警一○九年十一間前往搜索,查扣大麻及大麻成品等毒品,偵結後將五人提起公訴。
張富鈞指出,被告五人均明知大麻係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使用容易成癮,濫行施用,非但對施用者身心造成傷害,而因其成癮性,常使施用者經濟地位發生實質改變而處於劣勢,容易造成家庭破裂戕害國力,為國家嚴格查禁之違禁物,仍無視於政府禁令而為栽種並製造大麻之行為,致生危害於社會治安及他人身體健康,是五人所為均應予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