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子堅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審結判處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貪瀆案後,以地方法院及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代表,當選司法院人事審議會委員地方法院及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代表。人事審議會委員共廿七人,其中十二名為法官票選的代表,能夠當選,可見他的能力和人品得到了法官圈的認同,可謂是深孚眾望。
撰寫法普文章勇於投書
王子榮,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九期結業,同時也是法官改革司法連線的法小編,致力於法普文章的編寫,打破法官不語的現象,撰寫法普文章,勇於投書,用平易的方式跟大眾對話。台灣大學法律系學生形容他是「披著法袍的擺渡人」。他判決林哲凌貪污最處刑十年,是認定林哲凌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在判決書中,王子榮對公務員受賄罪及量刑架構與因子等有很精闢論述,很有參考價值。他指出,公務員受賄罪雖然分為不違背職務及違背職務二種,但均係以公務員職權有關之一定作為或不作為,與該賄賂或不正利益之間,具有對價之聯結關係存在,為其規範重點。易言之,係以此類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作為賄賂、不正利益之對價,形同買賣,違背公務員之廉潔義務,而予非難。
對價與職務關係之聯結
林哲凌貪污認為,是此對價與職務關係之聯結是否存在,其判斷時點,當以公務員之一方,踐履對方所冀求之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時間為基準,故對方給付賄賂、不正利益之時機,無論係在公務員被賦與職權之事前、事中或事後,方式為前金或後謝,皆不影響上揭犯罪之成立。
林哲凌貪污案中量刑的顯著因子為何?王子榮提到,林哲凌與白手套等人共同為之的填具不實會計憑證罪,在此部分司法院量刑相關系統並未見進一步篩選或整理,而回到填具會計不實憑證罪所保護的法益,如同商業會計法制定的目的,在於利用確定之會計處理程序,規範各種商業記錄及計算損益之標準,從而作為課徵商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營業稅」之依據。
與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有關
他表示,因此各種會計事項之發生,必須要有「會計憑證」,用來於證明會計事項發生及會計人員憑以記帳之書面資料,所以正確性的要求跟確保,應該是會計憑證最大的意義,在這樣的思考脈絡下,填具不實會計憑證罪的量刑因子,可以涵蓋諸如涉及的金額、造成不實的原因、發現不實會計憑證的難易程度、有無衍生其他的犯罪類型(如常見的逃漏稅捐)。
王子榮指出,就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量刑因子,首先在目前司法實務判決中,舉凡與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有關,臚列諸如不知廉潔自持、有損國家機關公信力(破壞人民對公務員/公權力行使之信賴)、破壞公務員形象/損及公務員(機關)聲譽、嚴重敗壞公務員清廉節操及國家法紀、有損吏治(敗壞官箴)、破壞警政聲譽、影響社會視聽/害及市政、「嚴重損害政府官員清廉形象,腐蝕國家法治根基/侵害民主政治之基石,國家民主政治之發展」、「危害公務員形象,傷害法律秩序,傷害國民法感情」、「國家高階公務員,未思人民福祉,以人民利益為依歸」、「有辱國家尊嚴、執法公正形象」等說法。
收賄破壞信賴合致狀態
然而,這總歸是在非難公務員的職務行為作為外顯的國家權力作用之顯現,需要一個容納其存在於社會中的場域作為基礎,該基礎源自於人民對於公務員職務上的信賴,亦即,在這樣的基礎上,公務員執行職務是透過各個參與該職務的人員對於該具體的職務行為所涉事實背後的一種信賴合致狀態。
王子榮強調,因此,破壞該種信賴合致狀態產生的收賄行為,即屬對法益的侵害。而是否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則成為一種侵害法益強度(違反義務強度)的客觀判斷標準,由於違背職務收賄行為之惡性較非違背職務收賄行為重大,故成為法官考量刑度高低之因素。繼而可以衡量的量刑因子,有是否為職務上行為、違背職務/不違背職務的態樣、犯罪人數、行為人是否臨時起意或主動提出、行賄或收賄對於政策推行是否妨礙,都可以成為具體的量刑因子。
他是披著法袍的擺渡人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生曾經採訪王子榮,形容他是「披著法袍的擺渡人」,學生認為,王子榮給人的感覺就跟他的文章風格一樣:風趣且平易近人。在這次的訪談當中,學生得以一窺法官的工作日常與前往法官一職的法途,在典型法律人的工作中看見不典型的故事。
王子榮告訴學生,當律師時,追求的是客戶的利益,對案件的思考方向較為單一;但當上法官後,必須兼顧雙方當事人,有如兩造之間的「擺渡人」,從兩邊修復,讓他們可以真正「放下」,好好的往下一段人生走去。
社會需持續不斷的對話
王子榮指出,現在媒體擴幅,在法院都有駐點,又經常操作衝突性的報導,法官一定會被壓力影響。但重點是問自己「在這個位子,你想要的是什麼」,他絕對不去判迎合民意的判決,一定要判一個任事用法上符合確信跟法律人素養的判決。「外界起起伏伏、內心卻要標準恆一。」
王子榮主張要改變當前人民對法官如此不信任的現象,他認為「社會需要持續不斷的對話」:唯有跨越人民與司法之間的門檻,使人民有更多接觸法律議題的機會,人民接觸多了,才有可能改變過往的想法,並產生互相對話的契機。因此,他開始撰寫法普文章,用平易的方式跟大眾對話。
成為數位化時代的指標
在網路時代中,王子榮期待憲法法庭一一一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能成為數位化時代的指標,引領各界重視個資文化的培養及建立,並探討獨立個資保護機構建立的可能性,唯有進行結構性的因應與預防,才能真正降低其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