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採訪中心
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五月卅日下午主持並介紹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及尤伯祥等四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盼渠等順利獲得立法院同意,發揮憲政機關功能。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林佳龍秘書長指出,司法院現任大法官有十五位,其中四位一○四年上任的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任期將在今年九月卅日屆滿。為使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並發揮憲政機關功能,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四位為大法官。
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副召集人翁岳生也說明審薦小組審薦大法官人選的過程。翁指出,審薦小組在近兩個月的審薦作業期間,共舉行三次會議,以公開、多元方式廣徵候選人,計有廿六位符合法定資格要件,參與本次大法官提名推(自)薦作業。
憲政守護者人權捍衛者
林佳龍指出,大法官是憲政的守護者、人權的捍衛者。為切合大法官行使職權需要,總統就審薦小組所提建議人選及審薦意見,經綜合考量後決定提名人選。外界長期關注的大法官性別比例,在歷屆提名均已納入考量,逐步落實;本次再提名二位女性大法官,倘順利獲得立法院同意,未來將有五位女性大法官,使得女性大法官比例首次達到三分之一,是歷來最高的一次。
林佳龍逐一介紹四位被提名人,各被提名人選簡歷如下:
一、蔡彩貞,六十五歲,現任最高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管理學院商學碩士。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辦理刑事審判業務;並曾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士林地方法院院長,負責司法行政工作。擔任一、二審法官期間,辦案成績斐然,屢獲績優獎勵;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所作裁判時常獲選為具有參考價值。此外,多次在最高法院等機關所主辦法律學術研討會,代表實務界擔任與談人,展現法學專業素養。
穩健推動司法改革業務
蔡彩貞在服務司法院刑事廳期間,穩健推動司法改革業務,貫徹刑事訴訟保障人權之旨。舉如建置刑事審判量刑預測之資訊系統,解決量刑歧異所造成裁判不公問題;建構刑事沒收程序法及配套之保全扣押程序等法規,落實沒收之制度目的,維護人民財產及訴訟上權益,頗受各方好評。
蔡彩貞關注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等基本權,熟稔審判事務,精研刑事法律,撰擬裁判法理闡述與強化制度改革績效,素孚聲譽,實係司法實務界學驗俱佳之優秀人才。
歷練不同憲法機關業務
二、朱富美,六十五歲,現任監察院秘書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法、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律碩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朱富美曾任實任檢察官逾廿八年,服務期間偵辦多起重大刑案,主動積極,成績優異。任職第三審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期間,參與最高法院數件死刑及具重要法律原則案件,暨大法庭之言詞辯論,俱展現其專業素養。並曾在總統府、行政院服務,歷練不同憲法機關業務與法制作業。
持續司法理論實務研究
朱富美富研究熱誠,熟稔刑事法、刑事訴訟法、科技偵查法制、個資法與監察法制等,長期關心並發掘國內外最新刑事法律議題,從國際人權公約、立法例等角度,發表專業論文,研提興革意見。研究範疇含括憲法基本權如隱私權、通訊權、公平審判權等相關議題,論述成果豐碩。
朱富美專長刑事法制,檢察實務經驗豐富;歷練行政要職,涵養前瞻思維宏觀;持續司法理論與實務研究,對於提升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必能貢獻所長。
三、陳忠五,五十九歲,現任國立台灣大學特聘教授。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
學術研究論著成果豐碩
陳忠五自法國取得博士學位返國後,即任教於國立台灣大學迄今,並曾任該校法律學院副院長。長期從事民事法學研究,講授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民法物權、民事責任法專題等科目,學術研究論著成果豐碩;獲國立台灣大學優良導師、教學傑出教師及特聘教授殊榮,於諸多著作中展現之分析說理及價值選擇,切合社會進步發展脈絡。
陳忠五特別關注弱勢者保護,長年對我國法院裁判進行觀察及評論,相當瞭解審判實務的現況與問題,主張以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強保護勞動者、消費者、被害人等弱勢者權益,改善其法律地位,建構以人性尊嚴為本的財產法秩序。此外,並經常應政府各機關邀請,參與法令修正研擬、學術出版、專業審查等工作,積極貢獻法學專業。
深化司法權保障人權法治
陳忠五專精民事財產法領域,教學研究享有盛譽,法學服務參與廣泛,對於實現社會公義之堅持與立場,必能有助深化司法權對於人權法治之保障。
四、尤伯祥,五十四歲,現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尤伯祥曾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以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理事長,並創辦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目前為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長期投身公共事務,參與人權保障、司法改革及轉型正義等民主深化工程,政治經驗豐富。
追求司法正義的使命感
尤伯祥執業律師多年,在刑事辯護、釋憲實務及轉型正義調查均有豐富的理論研究及實務經驗。曾參與蘇建和案、徐自強案、江國慶案、邱和順案、蘇炳坤案等案件之救援及聲請釋憲工作,並擔任司法院釋字第七三七號、七五五號、七五六號等多號與人權相關解釋之代理人;兼任促轉會委員期間,召集完成林宅血案及陳文成命案之調查報告;同時深耕刑事訴訟研究,著述相關論文,具法學專業素養。
尤伯祥專長刑事辯護及釋憲實務,本於追求司法正義的使命感,致力人權保障工作不遺餘力,從事冤案救援成就備受肯定,對於守護台灣民主憲政秩序必能貢獻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