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採訪中心
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認為,能夠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為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貢獻棉薄之力,不但是他個人無上的光榮與幸運,更契合他的理念,因此他必戮力以赴。
院檢對他始終存有疑慮
尤伯祥在法界則是標準的民主自由派,是這次大法官提名人選裡被討論度最高的候選人。法界人士指出,相對於其他被提名人的低調、穩健,尤伯祥在政治色彩較為濃厚,且在法庭上的作風相對高調,讓院檢對他始終存有疑慮。
尤伯祥表示,本於正義與人權必須付諸行動的信念,他在執業之初便加入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司改會參與了蘇建和等三人案、徐自強案、江國慶案、邱和順案、蘇炳坤案等冤案的救援與相關的多次聲請釋憲工作,也有幸能夠在刑事訴訟、刑事補償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人民參與審判及律師法等重大司改議題上貢獻棉薄之力。
對司法與人權正義信念
尤伯祥說,司改會是他作為公民而參與公共事務的開端,因著參與司改會的活動,認識了許多志同道合的公民,這其中大多數是與他對司法與人權、正義抱持相同信念的律師前輩,他們進一步帶領他參與了律師公會的會務活動。
他提到,從九十二年開始,迄今他擔任過台北律師公會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刑事法及憲法等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也擔任過這兩個公會的理、監事乃至台北律師公會的理事長,目前是全國律師聯合會的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此外,為了刑事辯護品質的提升與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進,他與許多有志於刑事辯護的律師於一○六年十二月創辦了社團法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並擔任第一屆理事長,目前是該會的理事。
負責平復司法不法任務
尤伯祥表示,經由投入上述非政府組織的活動,使他得以長期參與政府有關憲法、刑事法及人權議題之改革進程,進而蒙律師界的支持,獲選為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在該次會議與來自各界委員的交流激盪,使他對於司法為人民而改革的目標,有了更清晰堅定的信念。
尤伯祥指出,除司法改革議題外,他也有幸在一○七年至一○九年間兼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委員。在忝任這項職務期間,他主要負責平復司法不法的任務,並擔任該會調查林義雄宅血案及陳文成命三案之任務小組的召集人,進而與其他同仁共同完成這兩案的調查報告。兩年促轉會委員職務的歷練,使他更明瞭現代政府是掌握巨大權力的龐大機器,藉由嚴密的科層組織與紀律,產生空前驚人的力量控制社會。
執法人員應服膺之理念
尤伯祥認為,由於嚴密的紀律,個別官僚被非人化而成為科層機器中的齒輪,在服從紀律及依法行政、審判的名義下,可輕易擺脫良心與道德的束縛,執行集體迫害或其他明顯邪惡的法令或指令。只要嵌入科層機器,即使平庸常人也能輕易以國家機器的巨大力量成就極大邪惡。要防止這種情況,就必須否定司法人員得以依法行政或審判的名義執行不法的法律或進行不公正的審判,使執法人員明瞭依法行政、審判之原則並不卸除個人的道德責任,民主、自由等為普世文明所珍視之憲政基本價值,而非惡法亦法,才是執法人員所應拳拳服膺之理念。
判決有拘束機關之效力
尤伯祥說,進而,由服膺此等理念之司法人員所構成之司法系統落實對國家行為的司法審查,才會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真正捍衛者。大法官解釋憲法,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並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憲法法庭之判決有拘束全國各機關之效力,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最高守護者。
尤伯祥強調,大法官若能善加發揮司法審查之職能,當能使所有執法人員明瞭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才是指引執法最重要之北斗南針,而非惡法亦法、唯命是從。唯有執法人員唯憲法是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才能真正深深扎根於斯土斯民。秉持以上的認知,他認為能夠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為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貢獻棉薄之力,必戮力以赴。
對人文學科有濃厚興趣
尤伯祥同時提及他的過往,他表示,他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十六日在屏東市出生,高雄縣中庄國小及私立天主教道明中學國中部及高中部畢業,於七十五年進入台大醫事技術學系。就讀後,旋即發現與志趣不符。由於自幼就對人文學科有濃厚的興趣,於是開始旁聽法律系的課程,進而對法學產生濃厚興趣,因而決定轉系,最終於七十七年的暑假通過政大的轉學考試,如願以償攻讀法律。因我原本對人文學科的興趣廣泛,故在大學時期不曾斤斤於國家考試的準備,卻念了許多與國家考試沒有直接關係的專論性法學書籍(例如法學方法論)及政治學、社會學、歷史學、文學著作。
尤伯祥說,如今回顧起來,當時的「任性」,對他日後有深刻的影響。八十年五月,自政大法律系畢業,隨即進入海軍陸戰隊服預官役,先後在基層連隊及軍法組服務。八十二年退伍後,經過一年的準備,翌年考上政大法研所。由於在大學時期就已對憲法、行政法有濃厚興趣,因此選考公法組,進而以宗教自由之權利內涵作為碩士論文之題目,於八十八年初完成論文,並取得碩士學位。
尋求救濟需要律師協助
尤伯祥指出,在法律系求學時期,他即已認為法律是實踐之學,只有通過個案,才能實現內蘊於整體法規範之正義、人權及法治國理念,且訟爭當事人在尋求法律救濟時最需要得到律師協助,故選擇律師作為自己的志業。他在八十四年通過律師高考,在八十八年初取得碩士學位後,即秉此信念開始執業,迄今廿四年餘,未有稍改。
尤伯祥表示,在受雇六年之後,於九十四年自己開業,於九十六年創設義謙法律事務所並經營至今。因為抱持上述的信念進入職場,與人權、正義及法治的關係最為密切的刑事辯護很輕易就吸引了他,使他以刑事辯護為主要業務。這項業務與他執業之初的信念最為貼近,所以他自認是個幸運兒,興趣能與工作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