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聖民偵結鐿鈦科技股票內線交易 司法院人事處已公告其獲准轉任法官

by 透視報導編輯

文:採訪中心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廖聖民,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六期結業,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九十七年八月調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迄今,今年申請轉任法官,已獲審查合格,司法院人事處也已公告即將轉任法官,其公餘也在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法律課程。

受理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

  廖聖民在中檢善於偵辦各類刑案,其中偵結鐿鈦科技公司股票內線交易案,將董事長蔡永芳等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最受注意。台中地院認蔡永芳等人涉嫌於一○八年二月至五月從事鐿鈦公司股票內線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之權益,審結判決有罪。投保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以刑事判決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

鐿鈦科技是醫療器材用精密金屬零件之專業製造商,媒體人周玉蔻曾指控連勝文與鐿鈦科技有特殊關係,涉嫌內線交易。鐿鈦科技台中營運一○一年十月五日啟用典禮,連勝文出席,鐿鈦科技股價連漲二天,從七十二元漲到九十五元,但隨後下跌到八十二元。

違反內線交易抄縱股價

周玉蔻一○三年三月帶著刑事告發狀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連勝文,指涉入鐿鈦科技涉嫌違反內線交易、涉嫌抄縱股價,希望檢調單位能夠彰顯社會公義、或是還給連勝文清白。北檢調查,連勝文雖然曾幫鐿鈦科技等三檔股票站台,但無法認定有炒股之嫌,全案查無不法予以簽結。倒是,中檢廖聖民查出鐿鈦科技董事長蔡永芳等人涉嫌違反內線交易等犯行。

鐿鈦科技蔡永芳於一○八年一月廿一日接獲仲介顧問林鶴年請求,協助解決蒂也多實業有限公司及其子公WELL STANDARD公司原將泵浦零組件訂單交予中國廠商製作,後因品質未達要求無法出貨之問題,蔡永芳即於同年月廿四日指派鐿鈦公司副總經理林春榮及協理黃惠平拜訪蒂也多公司了解產品扣件需求。

非常態性急單案之消息

蒂也多公司董事長陳貴荔於同年月卅日亦拜訪鐿鈦公司,認為鐿鈦公司可以滿足產品扣件急單出貨需求後,雙方議定後,蒂也多公司之子公司WELL STANDARD公司於同年二月一日匯出折合新台幣五千萬元訂金予鐿鈦公司香港子公司 EVER Golden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向鐿鈦公司下訂上開扣件急單之代工合約,此時合約單價、數量及總價均已確定,故蒂也多公司於交付訂金時,雙方契約應屬確定成立,而屬重大影響股價之非常態性急單案之消息。

蔡永芳復於同年二月十四日寄發電子郵件予總經理林俊男及扣件研發二部總工程師林界政等內部高層,內容提及「接獲價格為一點七億元之蒂也多公司急單」,其後於二月十五日,由鐿鈦公司扣件業務一部副總經理與財務部副總經理舒麗玲代表該公司與蒂也多公司董事長陳貴荔簽訂產品代工合約。

對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

嗣鐿鈦公司於五月七日下午五點卅分許盤後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一○八年四月營收為三億四千零八十七萬四千元,並備註說明營收變化原因為非常態性急單所致」等消息,而公開此屬「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八款規定其他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大影響者之重大消息。

廖聖民查出,蔡永芳係鐿鈦公司董事長,亦為非常態性急單交易案之主導人,屬證券交易法規定之內部人;林界政、林素眞、卓鴻昌、林曉琪分別於鐿鈦公司擔任職務,皆屬證券交易法基於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其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在鐿鈦公司與蒂也多公司之非常態性急單交易案重大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鐿鈦公司股票,竟分別基於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犯意,而為股票內線交易,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

顯著影響公司收益淨利

廖聖民指出,本案內線交易相關之事件發生經過及其結果,為客觀整體觀察,在一○八年二月一日蒂也多公司之子公司WELL STANDARD公司於匯出五千萬元訂金予鐿鈦公司香港子公司,向鐿鈦公司下訂產品扣件急單之代工合約,被告蔡永芳於同年月十四日寄發電子郵件予被告林界政等內部高層,內容提及「接獲價格為一點七億元之蒂也多公司急單」,自足認已達產品扣件急單之實質簽約可能階段。

廖聖民認為,在對公司影響程度方面,以鐿鈦公司之規模觀之,此一消息引致之扣件急單簽約若成事實,可望顯著影響鐿鈦公司之收益淨利,對於一般正當投資人而言,此時若公開此消息,應會積極買進鐿鈦公司之股票,股價勢必上漲,亦必影響鐿鈦公司之股票在市場上之供求及影響市場上一般正當投資人交易鐿鈦公司之意願。

說明盤後營收變化原因

他表示,事實上,鐿鈦公司於一○八年五月七日盤後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一○八年四月營收為三億四千零八十七萬四千元,並備註說明營收變化原因為非常態性急單所致」等消息後,以鐿鈦公司一○八年五月七日收盤價每股一百零八元,總成交量五十三仟股計算,前揭消息公開後,於(翌日)一○八年五月八日股價即上漲至漲停價一百一十八點五元,總成交量放大至五百一十二仟股,成交量增幅百分之八百六十六點零四,於五月九日股價繼續上漲至每股一百廿三點五元(漲幅百分之四點二一),總成交量二千零九十仟股,而有價量齊揚之情形。

廖聖民強調,因此,針對被告等人實際知悉之「鐿鈦公司接獲蒂也多公司急單」此一涉及訂單採購之消息,經權衡其發生機率,及若確實簽約成功將對鐿鈦公司之財務業務、股票價格、正當投資人投資決定之影響效應,綜合判斷後,堪認此涉及接獲訂單之消息必對一般正當投資人之投資判斷及決策有重要影響,是屬重大影響公司股票價格之消息。被告等抗辯系爭消息不屬重大影響公司股票價格之消息云云,即難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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