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子堅
劍青檢改與最高檢察署於六月十七日在台北舉辦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現場超過七十位檢察官出席,這是首次由第一線檢察官主動倡議,針對當前政府治理亂象,檢察官提出具體治理方案。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佳彥在會中進行專題報告,他指出利用假門號驗證冒名申辦的亂象,金管會應該責令電信業者全面提升申辦嚴謹度,並應限制僅本人名下門號進行驗證等程序,降低冒名申辦的亂象。
申辦對象的門檻要提高
黃佳彥在專題報告中建議,電信公司在訂約前,關於申辦對象的門檻要提高,申辦的數量要降低,然後要有一個風險層級,就好像借錢一樣,你今天跟我借錢,·我都不認識你的話,我不會一次大筆的借你錢,那應該要累積相當的合作經驗之後,才去逐步提高能申請的門號。
黃佳彥指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有提到一個目標「人頭門號停斷話五千門」,這個數字或許以再想一下,被告每一個企業社可以申請二千到四千門,他有十間以上的企業社。很多時候他沒有出問題並不是說沒有問題,譬如說他那個單一企業社二千個門號,實際上都是潛在的人頭門號,出去的流向完全沒控管,出去到底做什麼都不知道,只要一個轉身,馬上就可以變成作為犯罪使用,所以這個停斷話數量的目標部分,應該要更多。
實地查核防止虛設公司
黃佳彥表示,電信公司應該要精進跟落實查核,目前看到NCC 強調說要去做實地查核,實地查核或許可以防止虛設公司,但如果說自願成為人頭,就是真的成立了企業社,這種狀況下,實地查核能有效的查覺異狀嗎?這種業務該要有一定的管制,轉售門號給不特定第三人行為應該要禁止。
黃佳彥認為,契約條款應該要確實的執行,在電商的部分,如果涉及處理金流的電商帳號,應該要求使用註冊的門號必須以本人名義的電信門號,就好像用手機上網報稅一樣,會先透過電信公司去確認這個門號確實是本人申辦,進而確認真的是本人在報稅,這部分技術上應該是可以做得到。
警察機關個案情資傳遞
至於示警機制跟回饋,黃佳彥提到,警察機關個案之情資傳遞,介入的時點要往前,有一個具體的做法,可以統計五大電信公司門號違法使用的數據,如果這間電信公司的門號一直都在涉及這些犯罪的話,主管機關是有門號核配的控管權限·,違規的情況多,核配的少,這些都可以有效地去改善這個狀況。
行政院長陳建仁五月三日主持高等檢察署「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揭牌,親自慰勉打詐有功的檢察官,其中包括黃佳彥,因他偵辦申辦大量電信門號幫助詐欺案件,促使電信公司落實客戶身分確認程序。
研究陪審參審優劣比較
黃佳彥,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五十一期結業,曾於一○八年九月二日至一○九年八月廿一日,經選派至日本東京早稻田大學擔任訪問學者,研究陪審制度及參審制度優劣比較。日本早稻田大學稗田雅洋教授引介,他去旁聽相關刑事法課程,並蒐集相關學術文獻資料,參與日本一橋大學、早稻田大學刑事研究會,並在稗田教授陪同下實際前往東京地方裁判所旁聽裁判員裁判案件之完整審理過程,審理結束後並與審判長楡井英夫座談,深獲啟發。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
黃佳彥也曾於一○七年十二月九日起一週,前往日本進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及檢查審查會制度觀摩、交流及座談。他至日本東京考察,並與日本審、檢、辯、學界中之代表座談交流,收穫豐盛,返國後,將考察之過程、心得及建議做成報告,其中針對法庭旁聽之證人遮蔽措施、日本實行已久之證人測試制度、德日參審制度比較及檢察審查會之考察及引進我國之檢討均有深入著墨。
他同時就參審制度對我國檢察現況之影響、檢察實務對參審制度引進之優勢劣勢進行策略分析,期能對於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及檢察審查會制度之之觀察引用有所助益。
首例詐騙印度人的集團
黃佳彥一一○年四月指揮刑事局偵二大隊破獲台灣詐騙史上首例詐騙印度人的超跨國詐騙集團,廿五歲楊姓主嫌不明途徑取得跨國集團詐騙教戰守則,利用翻譯軟體成立粉專吸引印度網友參加網路創業平台,利用分級會員點讚分享網路農場影片方式,吸引印度民眾投資獲利,粗估詐騙金額逾一百萬元以上,約有二千六百多名印度民眾被騙。
黃佳彥查出,楊嫌以臉書內取名印度人姓名或成立臉書粉絲專頁,在臉書公開招攬印度民眾來投資,聲稱只要在特定YouTube影片「點讚」即可獲利之投資方式,機房成員向被害人誆稱此投資為跟YouTube影片創作者合作,申請帳號去點擊特定影片即可賺取利潤,也可邀更多人加入後抽取佣金。
招攬投資翡翠品詐欺案
楊嫌標榜只要吸收下線越多,就可類似老鼠會抽佣,投資者也可更花多錢儲值升級更高等級VIP,被害人約花十萬元盧比、折合三萬元新台幣就可升級到VIP最高等級,但民眾花錢後就遭詐騙集團成員封鎖刪除,加上該集團詐騙的是印度人,有恃無恐認為不會遭台灣警方鎖定。
黃佳彥去年五月查獲富玉珠寶公司招攬投資翡翠詐欺案,五月八日指揮警力五十餘名搜索該珠寶公司等十一個地點,拘提阮姓等十名被告到案說明。他查出,該珠寶公司係以阮嫌為實際負責人,公司內有數名年輕女性業務員,自一○七年起明知無後續國際拍賣平台之銷售管道,仍向被害人鼓吹投資「翡翠商品」,佯稱是類商品經國際知名蘇富比拍賣平台標售後可獲翻倍利潤,招攬被害人獨資或合資方式以高價購買翡翠手鐲搭配數件翡翠套組等商品,經部分被害人取回翡翠商品鑑價,發現所購買翡翠商品高於鑑價數倍,統計遭詐欺計有廿五名被害人,詐欺金額將近三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