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晟哲返回桃園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 履馬期間落實執法讓馬祖維持優良治安傳統

文:陳子堅

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晟哲,結束一年履馬任期,於八月廿四日調台,擔任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為感謝他任內對馬祖司法工作的投入及對縣府的協助,連江縣長王忠銘特別約見廖晟哲並頒贈榮譽縣民證。

充分做好各項犯罪偵查

王忠銘肯定廖晟哲履馬期間深入了解四鄉五島現況,落實執法與尊重地方民情,並與縣府、馬防部、警察、調查、移民、海巡等地方單位保持緊密橫向聯繫,充分做好各項犯罪偵查及法紀宣導工作,讓馬祖得以維持優良治安傳統。

王忠銘指出,早年許多馬祖鄉親移居桃園生活就業,在八德大湳一帶開枝散葉,人口接近十萬人,建議廖晟哲可充分運用過去在桃園地檢署服務的合作機會,多多協助桃園與馬祖在地鄉親;另反映海巡抓抽砂船非常辛苦,向法務部高層轉達將部分拍賣金轉為海巡獎金,鼓舞基層士氣。

為受刑人利益聲請再審
廖晟哲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司法官學院第五十期結業,學經歷豐富,曾任桃檢肅貪組檢察官,偵辦過多起重大治平、跨境運毒走私槍枝、國內首起空服員攜毒、詐欺集團、前奧運國手包庇廠商採購弊案、衛生所醫檢師偽造公文詐領禮券、醫生偽造病歷詐領第四級毒品販售、牙醫師偽造病歷詐領健保及高鐵、機場炸彈恐嚇案,也曾發揮檢察官公益代表人角色,主動為無辜遭判刑之受刑人利益聲請再審,經法院裁定開啟再審獲判無罪。

廖晟哲在桃連續兩年拿下調升二審檢察官最高票,去年九月順利於眾多優秀主任候選人競爭中脫穎而出,得到法務部圈選調升為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跨海前往北竿查察賄選

廖晟哲服務連江地檢署期間,在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配合前檢察官黃元冠自選前四個月起,即結合連江縣政府各局處及各中央機關,循各種機會、以多元方式,提醒馬祖鄉親切勿有違反選舉公平之行為,強調以具體行動告訴少數違法者絕無僥倖空間,貫徹馬祖乾淨選風。

廖晟哲去年十一月間有候選人向大學生賄選情資,即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與馬祖調查站、航業處基隆調查站、移民署連江縣查緝隊等單位共同偵辦。經調查官於選前一天確認涉嫌受賄大學生均有陸續從松山機場搭機抵馬,即協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馬祖海巡隊支援一百噸艦艇一艘,由專案人員於十一月廿七日清晨搭巡防艇,自南竿福澳碼頭跨海前往北竿查察賄選。

派駐四鄉五島支援查賄

廖晟哲協同派駐馬祖四鄉五島支援查賄的台北地檢署游欣樺檢察官、新北地檢署陳香君檢察官、高雄地檢署高志程檢察官,帶同調查官、警官前往北竿鄉,執行搜索某縣議員候選人住處、某大學馬祖校區行政人員辦公室等二處所,並同步在台灣本島及馬祖傳喚多達十六人。

在台灣本島傳訊部分,為落實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與福建高檢署金門分署檢察長鄭銘謙之區域聯防理念,協請桃園地檢署吳明嫺、徐明光檢察官在桃園立即複訊,以供交叉比對台馬二地供詞。

涉嫌幽靈人口妨害投票

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北竿鄉某縣議員候選人之女、某鄉代候選人外甥二人,均因涉嫌犯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連江地院聲請羈押獲准,人犯均當庭解送連江看守所羈押。其中某縣議員候選人亦因涉嫌共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諭令交保新台幣十萬元,其餘涉案人,包括十二名大學生均訊後飭回。

另外,廖晟哲也協同游欣樺,陳香君,高志程檢察官,於十一月廿七、廿八日,連續二天指揮調警在連江縣境內發動搜索六處所,就縣議員,鄉長,鄉民代表及 村長等候選人及其親友,涉嫌違反選罷法賄選及幽靈人口妨害投票等罪嫌之有關處所執行,選舉查察期間合計訊問廿五人次,具保四人,並向連江地院聲請羈押 二人獲准。

雅典奧運獲射箭男團銀牌

廖晟哲曾任桃檢肅貪組檢察官,偵辦過多起重大刑案,其中較受注意的是偵辦前奧運射箭國手、國立體育大學射箭隊總教練陳詩園採購弊案,陳詩園遭指控一○七年間辦理射箭器材及耗材採購案時,涉嫌指示藍姓承辦人將標案相關訊息洩漏給業者,後來業者因器材進口延遲無法如期交貨,陳詩園竟讓業者蒙混驗收過關。案經廖晟哲偵結,依非公務人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將陳詩園等三人起訴。

陳詩園曾於九十三年雅典奧運,代表中華台北射箭隊獲得射箭男團銀牌,退休後在國立體育大學擔任副教授級專業人員兼射箭隊總教練,在國內是重量級射箭教練。

辦理射箭器材及耗材採購

廖晟哲查出,體育大學射箭隊於一○七年九月獲得教育部體育署一百萬元經費補助,辦理射箭器材及耗材採購案,採公開招標與最低標決標。根據採購法規定,機關採購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保密,但陳詩園於同年七月私下指示射箭隊教練兼採購案承辦人藍巧如,將器材、耗材相關訊息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給業者張簡勝裕。事後,業者以八十五萬元得標。

廖晟哲還查出,該業者張簡勝裕在履約階段,因卸弦架等器材進口延遲,無法在驗收日完成交貨,陳、藍等人竟讓其以庫存舊品與不合規格器材蒙混驗收過關,讓業者張簡勝裕免掉一萬三千元之違約金。

補助經費屬私經濟行為

廖晟哲認為,此採購案為國家培訓射箭選手之補助經費,屬私經濟行為,並未涉及公權力行使或權限移轉,亦難認具有攸關國計民生等民眾依賴之事務性質;且陳、藍並非公立學校專業採購人員,非屬法律上認定之公務員,不得以貪污治罪條例或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論處,偵結依非公務人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將陳詩園、藍巧如與業者張簡勝裕等三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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