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志瑩判決城中城大火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 批剝奪四十六名無辜者性命危害公共安全至深且鉅

文:陳子堅

高雄市鹽埕區大樓「城中城」一一○年十月十四日凌晨發生大火,警消人員獲報抵達,大樓已陷入火海,歷時十小時才撲滅,最後釀成四十六人死、四十三人受傷悲劇。被告黃格格在高雄高分院審理終結,被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混淆間接故意與有過失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由審判長簡志瑩、陪席法官王俊彥、陪席法官曾鈴媖負責審理本案,原審理本案的受命法官惠光霞退休,高雄高分院重新辦理抽籤,由另一刑事庭庭長簡志瑩承辦。

簡志瑩係資深刑事法官,司法官訓練所地廿七期結業,原任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九十八年七月十七日調任為高雄高分院法官。簡志瑩表示,原判決認被告黃格格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雖有間接故意,然認被告黃格格無殺害城中城大樓住戶動機,此部分僅論過失致死罪。原判決混淆間接故意與有認識之過失,應予撤銷。

被告屬低度教化可能性

簡志瑩指出,法定刑包括死刑之罪的案件,於決定是否選科死刑前,事實審法院對於刑法第五十七條所例示之十款事由,即應逐一檢視、審酌,以確定最終是否選科死刑。台灣司法心理學會對被告為量刑鑑定,認被告屬於低度教化可能性;並審酌公政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我國國內法之效力,『情節最重大之罪』一詞必須作嚴格解讀,僅限於涉及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

簡志瑩表示,綜合評價被告黃格格剝奪四十六位無辜者寶貴性命,並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至深且鉅,惟其係基於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合公政公約第六條第二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既不能科處死刑,其罪責上限乃向下調整,綜合考量被告之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縱量處被告有期徒刑之最高上限,猶嫌過輕。

假釋已逾七十八歲之齡

簡志瑩認為,為充分評價被告罪責,及考量刑罰感應力、降低社會風險與多元刑罰目的,兼以無期徒刑依法執行逾廿五年,且有悛悔實據,始得假釋出獄,否則仍須繼續執行監禁,依被告情形,縱或得以假釋時,已逾七十八歲之老邁之齡,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簡志瑩近期審結判決受矚目案件為今年四月廿日判決,秦庠鈺以ICW集團公司名義之下線劉寶春對外宣傳而大肆吸金,依與法人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劉寶春有期徒刑三年八月。

非法吸金影響金融秩序

劉寶春與秦庠鈺、袁建業、何宗龍等人共同基於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視同收受存款業務規定之集合犯意聯絡,由秦庠鈺自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以ICW集團公司名義,設計規劃將柬埔寨及越南之不動產開發案作為投資標的,陸續推出金碧蓮天投資案、東盟開發投資案、東方一號投資案、東方二號投資案等四投資方案,並負責統籌人事營運及資金管理;劉寶春、何宗龍均負責舉辦說明會或在投資說明會上台分享經驗,以招募不特定多數人參與投資。

簡志瑩表示,劉寶春分與秦庠鈺、袁建業、何宗龍等人透過ICW集團公司以四投資方案,向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所為影響金融秩序,損害投資人之權益,所為已有非是;且劉寶春係新訊及升基公司副總經理,並為ICW集團公司業務,於本案中係協助推銷說明投資案之角色,就本件犯罪相較於秦庠鈺、袁建業等人,係處於較次要之地位。

立委吳光訓炒作股票

簡志瑩指出,再參諸劉寶春於原審、本院審理時曾坦承部分犯行,且與部分之投資人達成和解,並返還投資款予各該人等,堪認劉寶春有以實際行動填補所生損害,犯後態度尚可,再考量劉寶春前曾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法院諭知緩刑,於緩刑期間再犯本案之前科素行,以及本案之犯罪情節、手段,暨其於審理時自述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簡志瑩近期另一受重視的審結判決案件為前國民黨籍立委吳光訓炒作股票案,吳光訓涉嫌炒作網通股捷超公司,歷經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共六場判決,去年十一月廿五日由高雄高分院更二審簡志瑩判刑二年六月,沒收犯罪所得二千二百一十三萬餘元。

犯行危及市場交易秩序

簡志瑩表示,被告吳光訓曾任立法委員並曾擔任豐銀證券董事長,對於在櫃買中心買賣之有價證券,其交易狀況及價格應由市場依供需法則自然形成,不得以人為方式操縱乙事,應有深切之認識及體悟,又明知政府制定證券交易法反操縱條款的立法目的就在維護證券交易市場健全發展,詎其為圖己利,以他人名義從事操縱捷超公司股票交易及股價之犯行,致使捷超公司之股價、成交量,與同類股及大盤指數均有明顯不同,產生嚴重悖離,所為實有可議之處。

簡志瑩指出,吳光訓於偵審過程中飾詞否認犯行,未對其行為危及市場交易秩序乙事顯露悔悟之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復參以被告為本件犯行之期間為三個月、不法利得高達二千餘萬元,及自陳家庭經濟狀況尚佳、學歷為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開刀身體狀況欠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遇上雷曼兄弟金融海嘯

吳光訓於十四年前炒作捷超股票,起因於九十七年四月曾經以「融資買進」捷超股票,每股成本約十二元,但是時運不濟,遇上雷曼兄弟金融海嘯,股價下跌至四點九九元,期間吳光訓深受股票斷頭的煎熬,於是以土地作為擔保找券商協商「不要斷頭」,並保證會賣掉融資股票改買現股。到了當年的十一月至十二月,捷超股價大有起色,一度突破十三元,吳光訓大約買進五千張、賣出九千張,全市場都認為這支股票是吳光訓拉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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