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子堅
國內網路賭博日益猖獗,甚至成立選舉賭盤影響選舉,有危害國安之虞,但我國相關行政機關卻毫無作為。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在最高檢察署「線上博奕犯罪之查緝」研討會上指出,網路博奕涉及金融監理、電信網路監理等面向,只靠檢警查辦效果有限,澳洲針對線上博奕犯罪,強化行政監理管制,設置「澳大利亞通訊暨媒體管理委員會」(ACMA)六年,已將二百多種線上非法服務阻絕退出澳洲。
刑罰遏止非法賭博犯行
陳昱奉說,非法賭博犯行雖應以刑罰遏止,但網路博奕涉及金融監理、電信網路監理等面向,只靠刑事手段效果有限,澳洲強化行政層面之監理管制,可供我國參考。澳洲設ACMA,業務範圍包括對廣播、無線電通訊、電信及互動式賭博等進行行政監管,並打擊假訊息、簡訊詐騙。
陳昱奉提到,ACMA自一○六年起執行新的非法賭博規制,已將二百多種線上非法服務阻絕退出澳洲,頗具成效,顯見行政管理是杜絕非法線上博奕的治本作為。
探討關鍵基礎設施法制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共同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深入探討關鍵基礎設施之法制及實務面向問題。陳昱奉也在會中表示,「資安即國安」、「檢察機關來自電信、網路監理機關與ISP業者的配合與協助,是維護國安的重要關鍵。」
陳昱奉,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國立政治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商學碩士、司法官特考及格、公證人高考及格、政風高考及格,持有律師、專利代理人執照。在擔任檢察官之前,亦曾擔任士林地方法院公證人、嘉義縣稅捐稽徵處政風處課員等職務。專長包括:網路犯罪、營業秘密、經濟犯罪、食藥安全、專利訴訟等。
跨境毒品犯罪分析成員
陳昱奉自九十六年起擔任檢察官迄今,期間曾擔任高檢署跨境毒品犯罪分析小組成員、法務部政策諮詢小組成員、國立嘉義大學兼任講師、美國州檢察長協會國際檢察官訪問學人、哈佛大學訪問學者等。
陳昱奉曾應邀擔任劍橋大學國際經濟犯罪論壇講座、夏威夷國際性販運防制高峰會講座、網路專家小組講座,並廣泛參與國際事務:經法務部指派為美國州檢察長協會年會、西部州檢察長協會與會團員,以及其他公務出訪包括毒品查緝、不法所得追償、司法互助、裁判員制度等,目的地包括澳洲、英國、歐盟、比利時、荷蘭、杜拜、日本、瓜地馬拉、美國等。
防止侵害擴大績效卓著
值得一提的是,一○九年美國總統大選由拜登勝出,副手搭檔賀錦麗不僅成為美國史上首位女性副總統,也成為熱門話題,嘉義地檢署罕見於官方臉書祝賀,原來,嘉義地檢署陳昱奉檢察官一○四年曾經陪同當時法務部長羅瑩雪前往美國參加檢察長會議,在一場餐會中與賀錦麗同桌,他返台報告也建議應與賀錦麗持續保持交流,普遍都認為賀錦麗政治前途看好。
高檢署去年八月曾介紹陳昱奉的優良事蹟,在擔任高檢署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專案檢察官(主要負責『域名扣押』部分),協助推動智慧財產權、兒少性剝削等案件網站域名停止解析,迅速防止侵害擴大,績效卓著。經司法院聘任為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草案諮詢委員、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作業辦法草案諮詢委員,與專家學者共同協助國民法官法相關重要子法草擬工作。
跨境毒品查緝業務交流
擔任高檢署跨境毒品查緝分析小組成員,協助高檢署籌辦各項跨境毒品研討會,以及與越南、菲律賓、泰國、帛琉、澳洲等國跨境毒品查緝業務交流。擔任法務部政策諮詢小組成員,負責不法所得追償機制之改善議題。
高檢署也簡介陳昱奉近年偵查業務重要表現:包括嘉義市黃昏市場幫販賣護照集團違反護照條例案、台塑集團台灣必成公司陳姓副組長違反營業秘密法案。近年公訴業務重要表現:嘉義市議會議長莊豐安、副議長蘇澤峰等人詐貸案。
網路犯罪成為犯罪型態
陳昱奉去年八月發表「網路犯罪與資訊安全的未來 ──從網域名稱扣押談網路治理」論文,受到各界重視。陳昱奉表示,網路犯罪已然成為現階段最重要的犯罪型態,從影音串流侵權、投資詐欺至兒少性剝削等,無一不是廣泛而即時的法益侵害。但從犯罪偵查角度言之,此類犯罪的行為人本身,以及用以實施犯罪的網站伺服器等所在位置,經常不在我國境內。對於用以作為犯罪工具的網域名稱,美國以扣押、沒收的方式處理,肇因於美國就網域名稱管理的各個層面,具有其他國家無法匹敵的刑事管轄權。
陳昱奉說,然而,對於含有.tw頂級域名以外的網域名稱,我國執法機關並無法比照美國模式進行實質扣押,而是援引刑事訴訟法第一三三條之一,向地方法院聲請域名扣押裁定,以停止域名解析方式,限制使用者接取不法網站。
網路犯罪視為刑事範疇
陳昱奉建議,從宏觀層面而言,首先應從「優化電信監理」著手,不應僅將網路犯罪視為刑事範疇,而應善用行政、民事手。因此,在去年六月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原「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名稱修正為「數位中介服務法」,以突顯該草案係以提供數位中介服務者為規範對象,並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衡諸我國國情而訂定,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及資訊儲存服務,並依其服務型態、規模等課予不同義務,以促進服務提供者之問責及資訊透明,並介接政府各部會之實體作用法,強化違法內容之處理,此一立法方向堪屬正確。
陳昱奉表示,其次,從個別爭議領域,如:智慧財產權侵害,得以援用德國線上著作權聲明系統模式,權利人、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及政府監理機關共同治理的模式,無需藉由法院令狀及得以屏蔽侵權網站,不但得以迅速減少損害擴大,亦可妥善維護網路中立性,達到有效衡平的網路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