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紘彬近期偵辦國安案件績效卓著 採強力偵辦作為讓危害國安之徒難脫法網

by 透視報導編輯

文:採訪中心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許紘彬,近期偵辦國安案件,以合作辦案模式,採取強力偵辦作為,長期佈線,縝密蒐證,讓不法危害國安之徒難脫法網,為維護國家安全,捍衛完整主權,績效卓著。

收賄賂簽署投降誓約書

許紘彬,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學院第五十期結業,曾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近期在雄檢偵辦國安案件,計有陸軍上校簽投降承諾書案、前立委羅志明及退役少將夏復翔發展組織案、台商發展組織案。

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研究教官向德恩,因貪圖獲得職務升遷及金錢,在被中共吸收的金門在地記者邵維強之利誘下,被吸收而為中共效力,並收受賄賂簽署投降誓約書,經許紘彬檢察官親自率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至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搜索,查獲相關證據,經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

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

許紘彬查出,向德恩到金門,受邀到邵維強經營的旅行社內,不顧自己是中華民國軍人,竟身著軍服,在旅行社內宣誓效忠中共,「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祖國,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本人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完成和平統一的光榮使命」。

向德恩並簽署「效忠承諾書」,邵維強還對向德恩灌迷湯,「早一點爭取習大大認同」、「如果將來以後有戰事,你不是第一個,而是我們整個都有一個兩岸和平統一的陣線來做好」、「工作、財務上他們都安排好了」。

按月給付四萬元內應費

為了取信中共,順利向對岸請款,當時向德恩簽署誓約時還全程錄影、拍照,之後邵維強再將向德恩的名片、照片、影片、誓約書等資料,轉交給中共情治單位,隨後中共也按月給付四萬元的「內應費」,由邵維強轉交給向德恩。

許紘彬指揮調查局、軍安總隊到向德恩現職的陸軍步訓部搜索,帶回向德恩及相關資料,向發現邵維強已遭檢調查辦後,隨即指示前妻尤品心刪除相關對話紀錄,但此段對話以被檢調掌握,檢方訊後認為他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嚴懲軍人背叛國家行為

全案經雄檢許紘彬偵辦後,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向德恩,並具體向法院求刑十二年。許紘彬指出,被告向德恩從軍卅五年,現為國軍高階軍官,國家、責任、榮譽、忠誠均為其軍旅生涯中一再受洗禮薰陶之信念及價值,理應較一般人更知悉效忠國家之重要性,惟其竟貪圖私利及升遷仕途,罔顧國家栽培及照顧,簽立誓約書予與我敵對之中共勢力,對敵人表示效忠,而為背叛國家之舉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許紘彬表示,衡酌近年中共對我軍事威脅越趨強硬與頻繁,間諜活動滲透更甚以往,若不嚴懲軍人背叛國家行為實難達到嚇阻投敵之效,是請法院量處被告有期徒刑十二年,並宣告褫奪公權,以儆效尤。

前往大陸接受落地招待

前立委羅志明及退役少將夏復翔發展組織案,則是羅志明及夏復翔於一○二年至一○七年,受中共統戰單位指示,陸續招攬退役將官領赴陸接受落地招待、實施統戰座談,利用退役將領在軍中之人脈發展組織,經許紘彬檢察官共同偵辦後,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對羅志明及夏復翔提起公訴。

許紘彬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海軍退役少將及前立委羅志明引介退將予陸方人員接觸而發展組織一案,業經偵查終結,認定夏、羅兩人均違反修正前國家安全法規定,而涉有同法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機構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發展組織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許紘彬調查,羅志明遭中共勢力吸收後,即先引介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受中共勢力吸收,嗣兩人即自一○二年起,陸續接受負有對我國統戰、滲透及發展組織等任務之大陸地區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代表人員及中共勢力指示,兩人共同或由夏復翔單獨以其退將身分所具之國軍人脈,長期物色,刻意招攬、引介我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將赴陸,接受落地招待與陸方人員座談、餐敘。

在座談、餐敘中,由陸方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甚至武統臺灣等統戰思想,並詢問退將祖籍及是否有意返陸居住等話題,藉此對我方退將進行思想引導,並挑選可納為渠等所用之退將,以此方式提供中共情治人員得以接觸、拉攏甚至吸收我方退將之機會,而為大陸機構發展組織行為。許紘彬追查並分析事證後,認定夏、羅兩人至少使我國四十八位退役高階軍官受引介、接觸,招待出團次數為十三次,出團總人次則為一百九十四次。

拉攏學弟為中共服務

夏、羅兩人遭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今年七月廿一日審結判決,羅志明無罪,但夏復翔被判五個月徒刑。

至於台商發展組織案,則是中共國安單位掌握許姓台商之學弟擔任國安局情報人員,要許姓台商拉攏學弟為中共國安部門服務,遭到拒絕,經許紘彬檢察官於今年一月底發現許姓台商已返回台灣,遂指揮調查局國安站發動搜索,於四月廿六日偵結,對許姓台商提起公訴。

擔憂中共對他威逼利誘

許紘彬查出,許姓台商到案後坦承,他依照中共指示攏絡在國安單位任職的學長。但辯稱,他沒有背叛國家,也無意替中國發展共諜組織,因此當時才會謊報學長的工作;且他認為只要收錢就等於替中共做事,所以他並未收下。他擔憂中共對他威逼利誘,恐對自己在中國的事業、家人安危不利,迫於無奈才會想敷衍了事,以免遭受中共報復。

但許紘彬認為,若許姓台商是為了交差了事,僅需與學長見面即可,何必刺探對方任職單位,且他首次遭拒絕後仍三次試圖接觸對方,因此認定他有替中共發展組識的意圖,偵結後依違反修正前國安法中「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起訴。

You may also like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