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子堅
高檢署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九月間共同舉辦強化查緝環保犯罪研討會,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銘仁在會中就「如何製造環保犯罪集團的最大風險-讓犯罪集團悔不當初的回復原狀與沒收」進行專題報告,分享查緝與偵辦經驗,提供與會者參考。
廢棄物濫倒日益猖獗
王銘仁,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三期結業,曾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一○七年八月廿九日調升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承辦過多起廢棄物棄置案,成績卓越。他表示,近年環保犯罪件數攀升,其中逾八成是廢棄物相關案件。
王銘仁指出,廢棄物濫倒日益猖獗,環保犯罪集團除了找偏遠地方偷倒廢棄物,近年甚至進化為「假承租、真棄置」由人頭向地主租地,稱有合法用途卻非法濫倒,廢棄物濫倒更難現形,追查起來相當不易。現行廢清法沒有強制力要求業者清走廢棄物,最終只能由縣市環保單位花費公帑清除。
廢棄物散發惡臭流污水
王銘仁曾破獲史上最大的汙泥棄置案,彰化地檢署於一○七年十月間獲報,轄內某處廠區堆置大量不明廢棄物,散發惡臭並流出污水,引起附近居民抗議並向環保單位檢舉,王明仁接手偵辦,查獲三家廢棄物處理廠將計達十四萬餘公噸未經合法處理之事業廢棄物,棄置大安溪河川等地,共不法獲利六億餘元之環保犯罪案件,全案偵結起訴。
王銘仁指出,專案小組循查緝國土犯罪平台辦案模式,自一○七年十月間至一○九年一月間,王銘仁指揮四名檢察官及中部地區警調人員約五百人次,發動六次大規模搜索廿二餘處所,搜索範圍遍及彰化縣、台中市、南投縣、桃園市、新北市、台北市及苗栗縣等縣市,查獲被告六十餘人,事業機構十五家,期間共計羈押犯嫌六人(均為機構或事業負責人),同時查扣業者不法犯罪所得共計約二億五千多萬元之資產。
處理無機污泥及集塵灰
王銘仁表示,經調查發現,冠昇環宇、同開科技、長信等公司為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受國內多家知名電子、精密機械、塑膠等大廠委託,以每公噸四千元至八千元不等之費用,處理無機污泥及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渠等公司本應依主管機關核發之處理許可證內容,添加一定比例之水泥、砂石、爐石粉、固化劑等原料,改變廢棄物之物理特性,產生匣限作用,減少廢棄物中重金屬物質溶出及移動之特性,製成達到一定規格及抗壓強度之資源化產品後,始得販由下游砂石業者做為人工骨材運用。
王銘仁說,詎該等公司竟未依許可內容處理廢棄物,以製作假發票證明製程原料來源,並與運輸業者、不法砂石場業者勾結,以位處大安溪畔之預拌混凝土廠、砂石場等處為該等未經合法處理廢棄物之掩埋、回填地點,並伺機將之外運棄置,甚至共同偽造產品去向證明,向主管機關不實申報,藉以規避主管機關稽查。
數量龐大嚴重污染環境
即渠等公司為節省成本,未按環保機關許可方式處理而任意棄置或堆置廢棄物,棄置之地點,均在攸關民生用水、農業灌溉安全之水源地、河川地、農地等處,污泥總計十四萬餘公噸,數量龐大,嚴重污染危害環境。
案經偵結起訴後,彰化地方法院依相關被告犯罪情節輕重判刑,刑期最高者達十一年徒刑。相關被告最高被處七百五十萬元罰金、公司最高被處罰金一千七百萬元,被追繳犯罪所得最高者四千四百餘萬元。彰化縣環保局在確認無證據保全必要後,立即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責請清理義務人限期清除,並移送行政執行署扣押財產強制執行,拒不清理則拍賣其財產作為代履行的清理費用,讓遭棄置廢棄物之土地恢復原狀。
揭開美食天堂背後真相
王銘仁亦曾偵辦台灣卜蜂企業公司食品加工汙泥案,揭開台灣美食天堂背後崩壞的廢棄物處理體系,國人在享受美味雞排的背後,竟然牽扯出國土環境遭受破壞的不堪真相。
王銘仁指揮偵辦團隊發現雞肉大廠卜蜂公司內部員工透過掮客及清運公司,違法將食品加工污泥棄置在彰化農地的關鍵證據,經四個月多方蒐證,於一○八年七月至十月間發動數波搜索行動,並當場並查獲清運車輛正在傾倒污泥,一舉破獲三家再利用機構,非法將收受的食品廠污泥,未妥善再利用處理,直接棄置或以地下水將污泥沖刷到河川,嚴重污染國土環境。
將污泥隨意丟棄在農地
王銘仁查出,卜蜂公司為了減少污泥處理費用,將污泥委託給無污泥製作成肥料能力的福茂公司,福茂公司將污泥隨意丟棄在農地,總計約有三千多噸,不但嚴重影響環境,還從中獲取不法所得高達五千多萬元。
王銘仁另查出欣農好肥料公司陳姓業者和馮姓廠長,涉嫌將收受的食品加工污泥隨意棄置,或是將污泥用挖土機挖入大排側溝,再抽取地下水,將側溝內的污泥直接沖入大排河川內,以一○八年一月到八月估算,沖入河川內的污泥約有一萬多噸,業者不法所得高達二千一百餘萬元。
再利用管道並沒有增多
本案的偵辦,揭開我國食品廠商非法利用廢棄物處理體系的黑幕,在台灣廢棄物再利用的根本問題,即是事業廢棄物不斷增加,但再利用管道並沒有增多,尤其是再利用價值低的廢棄物,在市場上更是無處可去,本件食品加工污泥製造肥料就是例證,再利用業者表面上是賺取賣肥料所得收入,實則主要收入來自處理費,賣肥料只是次要。
王銘仁表示,政府警覺到所規劃的再利用制度,已淪為不肖業者賺取處理費的管道,突顯出制度監督管理密度不足的問題,促使政府重視監督管理機制的完善,同時環保署也推動事業廢棄物廠內自行處理減量計畫,並於環保署資源循環辦公室設立有機污泥再利用組別,針對有機污泥廢棄物之資源化管理進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