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祥薇偵辦環保犯罪分享廢酸洗液案件 痛批被告犯行橫跨三縣市污染範圍廣傾倒強酸

文:採訪中心

高檢署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九月廿三日在台中金典酒店,共同舉辦強化查緝環保犯罪研討會,研討會特別安排台中地檢署陳祥薇檢察官就「廢酸洗液案件分享」,陳祥薇指出,本件被告等人係長期密集犯案,渠等之犯行橫跨三縣市,污染範圍廣,且傾倒之廢棄物為具腐蝕性之強酸,污染地下水、河川及土壤等環境,情節及惡性均屬重大。

長期傾倒有毒強酸廢液

陳祥薇是司法官訓練所第五十期結業,曾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一○七年八月廿九日調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三月卅一日偵結環保業者芫吉公司跨縣市在台中清水、大里、桃園新屋及苗栗三灣等處,以一條龍手法整合運輸公司、司機、地主或土地管理人,長期傾倒一萬三千多公噸有毒強酸廢液案,查出業者謀取不法利益八千三百萬元,嚴重汙染土壤及河川,估計需花廿億元才能恢復原貌。

陳祥薇查獲本件污染面積達三萬三千六百零五平方公尺,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芫吉公司負責人林韋吉等十一人,並聲請沒收不法犯罪所得八千三百餘萬元及貨運曳引車、半拖車等相關犯罪工具,同時建請法院綜合犯罪情節,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且因全案早有民眾檢舉溪流遭染紅,地方官員卻視若無睹,將擴大追查是否另有官員涉嫌包庇。

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本案係於去年十月七日下午四時許,透過檢警環林聯合查緝小組通報資訊系統之平台,知悉台中市清水區有土地遭不法人士進行開挖並注入傾倒不明強酸廢液致生污染土壤及水源等情事後,中檢即指派陳祥薇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立即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派員至現場,除同步啟動污染應變處理,以防止廢酸液持續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外,更迅速查獲被告即李姓司機、陳姓車主及陳姓土地承租人等人。

陳祥薇檢察官指出,為深入追查不法以遏止污染危害繼續發生,遂再召集檢察事務官、台中市調查處、環保署中區稽查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擴大查辦,分就數位採證、不法所得分析查扣、廢棄物來源、棄置地點、車輛、污染調查等面向進行分工,經綜整既有證據過濾分析及確認本案強酸廢液之來源為址設桃園市觀音區之芫吉公司後,陸續發動數波搜索行動。

徒步溯溪查獲棄置地點

去年十二月卅日,經循線查獲本案另一許姓司機後,復於今年一月四日,會同許姓司機指認本案廢酸洗液之其他棄置點,包括桃園市新屋區、苗栗縣三灣區、台中市大里區,並由陳祥薇親率專案小組成員,並會同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人員,沿苗栗縣三灣鄉中港溪下游河床,往上游徒步溯溪三公里始查獲非法棄置地點,並發現中港溪之河川已經傾倒之廢酸洗液染紅約三公里長,污染甚為嚴重。
為澈查本案,陳祥薇檢察官與專案小組再於今年二月十三日,至芫吉公司進行第二次搜索,透過數位鑑識所有扣案手機資料及對話分析後,先後查獲兩位司機到案,順利完整破獲本案之再利用機構、仲介、土蟲及土尾之一條龍犯罪結構集團。

嚴懲不肖業者惡劣行為

陳祥薇表示,於偵辦期間更召集專案小組成員及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等單位進行跨區回復原狀整合會議,確認本案之污染範圍及環境回復費用後,第一時間即分別針對負責人林韋吉、施姓被告所有動產、不動產向法院聲請財產扣押裁定獲准,具體實現法務部指示澈底剝奪犯罪不法所得之政策,使企業不再心存僥倖,以此種破壞生態永續手段獲取暴利,並造成生態環境難以恢復之損害。

陳祥薇強調,為嚴懲不肖業者傾倒廢酸液的惡劣行為,鍥而不捨往上游循線偵辦,除了溯源查獲桃園市某再利用機構以合法掩護非法,將收受的廢酸液直接以槽車載運至台中市清水區土地開挖棄置外,同時在桃園、苗栗、彰化等地也破獲該再利用機構以相同手法非法棄置廢酸液情事,陸續將相關涉案人員繩之以法。

防杜人蛇集團詐誘國人

為致力國家打擊人口販運犯罪之決心,防杜人蛇集團詐誘國人前往國外從事不法案件,陳祥薇檢察官指揮台中市警察局警察大隊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兵分多路,搜索五處,並拘提人蛇集團成員張姓男子、周姓男子共四人,他們負責在台灣找「豬仔」,安排被害人到緬甸「KK園區」的各項細節,包括申請簽證、取得施打疫苗小黃卡證明、訂機票與送至機場等。

陳祥薇訊後認定被告張、周兩人涉嫌刑法詐術使人出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以五萬元、三萬元具保之。本案並查扣現金五十九萬一千元,並扣押張姓被告名下銀行帳戶之犯罪所得五十六萬三千元。

從事不法電信詐欺工作

陳祥薇查出,本件犯罪集團係以招攬及刊登求職廣告之方式,佯以高薪及佯稱係於境外從事合法博弈工作為由,利誘不特定被害人出境前往泰國,再輾轉偷渡至緬甸之「KK園區」內,從事不法電信詐欺工作。嗣有多名被害人於去年二、三月間,誤信賭博網站上之求職廣告前往泰國曼谷地區,集團成員即將被害人交由當地人蛇集團偷渡至緬甸「KK園區」內。

陳祥薇指出,被害人等於「KK園區」內,每日需工作十四至十六小時,工作時間有嚴格之如廁及吸煙時間管制,未達業績或忤逆管理階層時,即會遭受剃光頭或以手銬限制其人身自由之管制手段,並由集團成員持槍管制人員出入,以此方式限制被害人等之行動自由及不法對待。 後因被害人等不堪迫害,欲脫離「KK園區」時,則遭集團成員要求交付廿四萬至卅二萬元不等之「賠償金」,許多被害人只好打電話回台灣,請親友籌措贖款,始得陸續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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