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名堯勉勵學員凡事皆緣忙裡錯且要從容 從容應對謹慎決斷讓司法之路走得更長更遠

by 透視報導編輯

文﹕陳子堅
司法官學院教務組組長蔡名堯勉勵受訓的學員,在司法的漫漫長路上,切記「凡事皆緣忙
裡錯,且要從容」,遇事愈急愈要慢,時時自我關照與覺察、保持內心的平和與寧靜,才能從
容應對、謹慎決斷,讓司法之路走得更長更遠。
見解精確實務經驗完整
蔡名堯是司法官訓練所第卅七期結業,一一二年五月接任司法官學院教務組長,之前她曾任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司法官訓練所導師、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派
駐廉政署主任檢察官、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曾於九十三年七月奉派至美國半年,進修如何提升
檢察機關之行政效能,又於九十四年一月在赴美國哈佛大學研究認罪協商,她也是推動北檢國
民法官專組的推手之一。
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吳怡明曾任司法官訓練所導師,與蔡名堯共事過,他稱讚蔡名堯雖係檢
方唯一女導師,然卻係檢察導師中心思最縝密、最有耐心之人,除法律見解精確,實務歷練經
驗完整,英文語言能力紮實外,對於如何有耐心應對「刁蠻」外賓亦有其獨門之處。
稍有失誤成為撻伐對象
蔡名堯前年從三專生(一審調二審滿三年,回任一審)重回台北地檢署辦案,因曾在司法官
學院擔任導師、作育英才,法務部考量她有豐富的偵查、執行、公訴及二審等檢察核心業務,
乃倚重調派司法官學院教務組長,負責司法官學員的課程安排等重大事項。
蔡名堯在司法官學院一一二年十一月第一四四期的司法新聲發表「一則報導的幾點省思」,
文章中指出,司法工作屬性特殊且具高度專業性,外界本即不易窺知其堂奧,加上「法官不語」、
「偵查不公開」等桎梏,箇中曲折很難說得明白,因此司法工作向來並不討喜,通常沒有掌聲
只有噓聲,一旦稍有失誤,極易成為撻伐對象,俗語說「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甚為貼切,
不可不慎。
司法官做的是神的工作
蔡名堯表示,司法工作是一條漫漫長路,切記寧靜方能致遠。從踏入司法圈起,總是聽前輩
們說:「司法官是人、做的卻是神的工作」,年輕時只覺得這句話是在描述司法官究明個案事實、
判斷是非曲直的不易,及執有判人生死的權柄等等;及至多年司法工作的淬煉後,對這句話又
有了不同的體會,司法工作每天面對的不是作奸犯科之徒(刑事案件)、就是人與人的紛爭(民
事、家事案件),人性的黑暗與醜惡、拉扯與撕裂,就是司法工作的日常。
她說,倘若面對窮兇惡極、囂張跋扈之徒,即心生厭惡、與之對幹;遇有聲淚俱下、楚楚可
憐之人,即心生憐憫、處處維護,這樣的司法官只是凡人,自然無法得到同為凡人的當事人的
信服。
把自己捲進兩造的紛爭
蔡名堯提到,法官因遭當事人激怒而衍生新聞事件外,實務上亦有法官於庭訊時口出「相對
人已無財產,不要再告了」、「不要把法院當成討債的地方」等語,要求民事事件原告撤回起訴;
也有法官於審理時對在押被告聲稱:「證據這麼充足了」、「你就是在保護劉○○(主嫌),想讓你
出去都很難」等語,要求在押被告對劉○○為不利之證述,分別經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獲准之案
例,法官或許自認站在正義的一方,但當他為其中一造發聲的時候,就形同把自己捲進了兩造
的紛爭,讓自己成為另一造的對立方,而失去了客觀中立的立場,自然容易遭受另一造的攻訐,
足資學員們參考借鑑。
法庭上必保持客觀中立
蔡名堯認為,司法官作為裁決者,在法庭上務必保持客觀中立,無論頑劣或悲戚、陰險或荒
謬,都要平心靜氣、不驚不懼,抽離自己的情緒、不隨之起舞,耐心傾聽、梳理、解決,一言
一行,如天神般公正、清明、和煦,這才是人民所期待的具有高超智慧、能洞悉真相、實現正
義的司法官,也才擔當得起這份「神的工作」。
蔡名堯也說,今年因緣際會再度回到學院任職,抽離繁忙的院檢生態與沈重的案件負荷,細
思自己從學員(八十六-八十八年)、導師(九十六-九十九年)到組長(一一二- 年)的身份轉
換,思維與心境經歷一番沈澱與調整,發覺以往實務工作習以為常的慣行,透過學習與討論,
都能獲得反省與提升,對於司法工作的使命也有更深的體會。
未能及時察悉判決違誤
蔡名堯指出,「結案效率」與「判決品質」原本就是天平的兩端,過分要求結案效率的結果,
無非就是犧牲判決品質。依報導台北地院所提供的數據,該刑事審查庭法官十一個月收案一千
五百八十六件、終結一千三百八十五件,換算每月平均收案一百四十四件、終結一百廿五件,
這樣的收、結案量著實驚人,無怪乎製作判決的法官及收受判決的檢察官,均未能及時察悉判
決違誤,致損及司法威信及人民信賴。刑事審查庭制度除了裁判品質堪慮外,亦無助於提升人
民對司法的信賴。
她表示,以台北地院審查庭而言,每次開庭件數十五件左右應屬常態,以每次庭期二點五至
三小時計算,平均每一案開庭時間約為十至十二分鐘,扣除法官人別訊問、勸諭和解、曉諭認
罪的時間,被告或被害人可以為自己辯護或主張權利的時間可能只有短短數分鐘,刑事審判是
剝奪被告生命、自由、財產的終局程序,關於被告的犯罪事實、證據、論罪法條、犯罪動機、
手段、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節,及被害人因犯罪所承受的苦痛,是否能在極其有限的庭訊中
完整呈現?法官僅憑寥寥數語,能否適切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給予適當之刑度?值得深思。
對司法滿意度始終偏低
蔡名堯認為,倘若經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中有九成進入審查庭、審查庭的自結率是九成、自結
案件中又有九成是一庭終結,那麼就有約百分之七十三的被告只經過十分鐘的刑事程序,就得
到一個有罪判決。此與近年來民眾對司法的滿意度始終偏低是否有所關連?值得吾人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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