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協明介紹行政訴訟調解新制度:節省資源、紓解民怨
文:採訪中心
【行政訴訟新制上路:調解機制提升行政處分公正性】
去年8月15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正式引入調解機制,這是法院目前推動的業務重點之一。為了推廣這項新制度,該法院於4月30日舉辦了轄區行政機關的調解新制宣導活動。活動中,退休庭長戴見草、庭長李協明及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的法官陳彥霖,分別介紹了調解制度並分享了豐富的經驗與案例。
【調解新制的優勢:解決紛爭、彌補瑕疵】
李協明,擁有20多年審判經歷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資深法官,指出新增的調解制度不僅能彌補行政處分中的瑕疵,還能節省訴訟資源,並有效紓解民怨、化解對立,創造三贏的局面,極具公益性。此外,司法院也強調,該制度已成功促成兩件調解成立,並舉辦案例工作坊,探討調解適用類型、促成因素與技巧,進一步促進法官善用調解,為訴訟當事人提供更多彈性的紛爭解決機制。
【案例分享:市地重劃與廢棄物清理費用爭議】
在司法院舉辦的「行政訴訟調解案例工作坊」中,李協明分享了兩個典型案例:「市地重劃後土地分配、費用負擔爭議」和「廢棄物清理代履行費用爭議」。這兩個案例均為新制實施後成功調解的案例,並已被司法院列為高高行調解案例教材供法官研習。
【調解的實際操作:如何創造調解條件】
李協明在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轄區律師及會計師的座談會中,詳細說明了行政訴訟調解新制的操作方式。他指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前應詳閱卷證,整理爭點,並聲請調查證據,這有助於事實調查的清楚和當事人同意調解條件。
【調解方案案例:廢棄物清理與土地分配】
在廢棄物清理代履行費用爭議中,李協明指出,原告昱昇公司被嘉義縣環保局命令繳納78萬元的代履行費用,但原告並非事業廢棄物的清理義務人,且環保局調查結果存在錯誤。經調查後,最終調解方案為原告只需支付7.5萬元的代履行費用。
另一件市地重劃事件中,涉及土地分配結果的爭議。李協明表示,通過調解,原告同意按被告所提的方案重新分配土地,這不僅解決了雙方的爭議,也避免了長期的訴訟。
【結論:調解新制的未來展望】
李協明強調,調解方案不僅要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要考慮其妥當性。通過延長恢復原狀期間、加入第三者參與調解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調解成功的可能性,達到更好的紛爭解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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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FAQ):
- Q: 調解新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什麼?
A: 調解新制度旨在彌補行政處分瑕疵、節省訴訟資源,並有效紓解民怨、化解對立,創造三贏局面。 - Q: 李協明法官分享了哪些案例?
A: 李協明法官分享了「市地重劃後土地分配、費用負擔爭議」和「廢棄物清理代履行費用爭議」兩個案例,這些案例已成功調解並被司法院列為教材。 - Q: 調解新制度如何促進紛爭解決?
A: 調解新制度提供了更多彈性,法官可通過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及妥當性,找到行政行為的瑕疵,促進調解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