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子堅
圖:聯合新聞網
【柯文哲遭指控貪污:台北地檢署正式偵辦】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北士科等案件,被民眾告發至台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已將此案列為「他字案」,並正式展開偵辦。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柯文哲被列為被告。該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俊言指揮,負責蒐證、調卷及案件詳情調查。名嘴林廷輝表示,柯文哲面對的是專辦貪污案件的檢察官林俊言,形勢嚴峻。
【專辦貪污:林俊言檢察官的背景介紹】
林廷輝在節目中指出,林俊言檢察官專精於貪污治罪條例的偵辦工作。林俊言曾於去年從北檢借調至最高檢察署,專門負責貪污相關案件。去年八月,林俊言回到北檢,繼續處理黑金案件。他經常出席研討會並撰寫論文,特別是在貪污治罪條例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與見解。
【深入調查與國際經驗:林俊言的職業生涯】
林俊言擁有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並於司法官訓練所第四十六期結業。他曾任雲林地檢署、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並被借調至最高檢察署。此外,林俊言還曾奉派至日本早稻田大學進修一年,專注研究收容人權利與救濟。因其優異的表現,他於2014年獲得三等功績獎章。
【從最高檢回歸台北地檢:貪污案件的專家】
林俊言在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期間,專門處理貪污案件。他負責的工作內容與一般檢察官不同,包括撰寫最高法院大法庭言詞辯論意旨初稿,參與憲法訴訟,捍衛刑事法相關規定的合憲性,以及處理非常上訴案件等。去年八月,他歸建台北地檢署,繼續專注於貪污案件的偵辦。
【研究與發表:貪污治罪條例的深度探討】
林俊言不僅專精於貪污案件的偵辦,還積極發表相關論文。例如,他撰寫了關於特別賄賂罪的文章,討論民意代表在議場外進行關說、施壓等行為的罪責認定。此外,他還探討了貪污共犯化整為零的問題,提出即使個人收賄低於五萬元,也應共同承擔全部刑事責任的觀點。
【收入認定的新視角: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林俊言在另一篇論文中,討論了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收入」定義問題。他認為,現行法律對收入的定義尚不明確,應包括除薪俸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他批評台北地院在某起案件中的判決過於寬鬆,認為應更嚴格地審查公務員的收入來源,以防止貪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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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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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治罪條例
- 台北地檢署
- 特別賄賂罪
-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
常見問答(FAQ):
- Q: 柯文哲為何被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 A: 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和北士科等案件,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被民眾告發並被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
- Q: 林俊言檢察官有什麼特別經歷? A: 林俊言檢察官專精於貪污案件,曾在最高檢察署任職,並在日本早稻田大學進修,具備豐富的國際經驗與專業背景。
- Q: 貪污治罪條例中的特別賄賂罪是什麼? A: 特別賄賂罪指的是民意代表在議場外受託對公務員進行關說、施壓等行為,以達成委託人的要求並獲取報酬。
- Q: 如何認定公務員的「收入」是否符合規定? A: 林俊言認為,公務員的收入應包括所有合法收入,對未申報或來源不明的收入應進行嚴格審查,以防止貪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