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崇道分享「精簡裁判方法與經驗」:維護正義與降低司法成本並行
文:採訪中心
【台中高分院舉辦二、三審法院法律見解交流】
高等法院為促進二、三審法院間的法律見解交流,今年委由台中高分院舉辦溝通活動。活動中,台中高分院法官吳崇道報告了「精簡裁判的方法及經驗分享」,他借助美國和日本的判決案例,對比兩國法院在一、二審及更審判決中的異同。他強調,精簡裁判不僅能維護正義,也能降低成本,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對當事人及整體司法體系均有助益。
【裁判精簡的挑戰與解決方案】
吳崇道法官指出,精簡裁判面臨的困境與挑戰包括法律上的限制、法院書類審查文化,以及上級審的考量。為應對這些挑戰,他分享了自己的經驗,例如從法官閱卷開始釐清審理方向,製作兩造證據分類索引,並標示或註記可用的判決內容。此外,開庭前的準備工作越充分,判決也會越精簡,包括增加不爭執事實、不再主張攻防方法的範圍,並彙整同一爭點的相關事證及法律見解,以利日後判決製作的修改。
【車禍過失致死案件的精簡判決】
吳崇道近期審理了一件因車禍過失致死的損害賠償案件,判決對大車隊有限公司與計程車駕駛之間的法律關係做出詳細論述,判決認定該公司需對駕駛的過失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該判決的論述具有參考價值。吳崇道指出,即使大車隊有限公司自稱僅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而非駕駛的直接雇主,但基於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法定責任,該公司依然需對其所屬駕駛的行為負責。
【裁判細節與事實認定】
吳崇道法官解釋,根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的規範,計程車派遣業者對所屬司機負有管理、訓練及監督的法定責任,且司機有義務在車身標示派遣業者的名稱,以此顯示其受該業者的派遣。因此,即使在法律上該公司與駕駛間無直接雇傭關係,但在事實上存在監督與管理的責任,最終依《民法》第188條第一項,判定大車隊有限公司需對駕駛的過失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自訴案件的判決與法律挑戰】
在台中地院服務期間,吳崇道還審理了一起鑽石工業公司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該案中,鑽石工業公司委任的律師張靜自訴吳崇道偽造文書,指控其在審理過程中未給予充分的辯論機會。然而,合議庭最終裁定該自訴案不予受理,認為律師的指控無法構成法律上的自訴理由。
【聲請法官迴避的法律依據不足】
鑽石工業公司後續提請吳崇道法官迴避,指控其在審理過程中存在偏頗。然而,法院認定聲請人未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吳崇道法官有偏頗之虞,因此駁回了該迴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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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FAQ):
Q: 精簡裁判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A: 精簡裁判旨在維護司法公正的同時,降低司法成本,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提高審判效率。
Q: 吳崇道法官在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中的判決有何特點?
A: 吳崇道法官判定計程車派遣業者需對其所屬駕駛的過失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該判決強調了派遣業者對司機的管理與監督責任。
Q: 鑽石工業公司自訴案的結果如何?
A: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該自訴案,認為律師的指控無法構成法律上的自訴理由。
Q: 為何吳崇道法官的迴避申請被駁回?
A: 法院認為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法官有偏頗之虞,因此駁回了迴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