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美慧:死刑讓被告為罪行負責,法律可以為公共利益限制生命權
文:陳子堅
死刑辯論聚焦:簡美慧強調死刑與憲法保障的平衡
4月23日,憲法法庭進行了關於死刑的辯論,這攸關37名死囚的命運,並引發全國關注。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結辯時強調,死刑是否違憲和死刑存廢政策應該分開討論。她指出,像南韓、新加坡等國家仍保留死刑,這顯示立法者應擁有價值判斷的空間。雖然生命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為了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法律可以適當限制生命權。
簡美慧:死刑是讓被告為罪行負責
簡美慧在廢死釋憲案中明確表示:「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行負責。」作為首位接任廉政署主秘的女性檢察官,她在司法界經歷豐富,曾多次承擔重要職務,並在打擊犯罪中表現卓越。簡美慧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並取得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擁有超過20年的司法實務經驗。
十大傑出女青年:簡美慧的成就與榮耀
簡美慧早年擔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專注於貪腐和性犯罪案件的偵辦,曾獲得「十大傑出女青年」的榮譽。她在辦案中不畏恐嚇威脅,堅持打擊犯罪,並因在打擊犯罪領域的傑出表現而榮獲總統馬英九頒發的「金鳳獎」。
死刑存廢與憲法:司法與民意的平衡
在憲法法庭的辯論中,簡美慧強調,死刑存廢和是否違憲是兩個不同的議題。她呼籲社會大眾在凝聚民意共識的前提下,可以檢討死刑的存廢。簡美慧指出,法務部也曾委託民調機構調查國人對於死刑的看法,並研究替代方案。她明確表示,法務部並非因為認為死刑違憲而推動替代方案,而是希望通過替代方案與民眾對話,進一步討論死刑的存廢問題。
終身監禁與死刑替代方案
簡美慧也提到,聲請人主張以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但她質疑未來會不會有人聲請終身監禁也是違憲?簡美慧指出,無論是死刑還是其他刑罰,等待司法審判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煎熬,這是刑罰的性質,而非酷刑。
死刑與社會秩序:案例分析
在結辯時,簡美慧以鄭捷隨機殺人案為例,強調如果沒有死刑,鄭捷就無法為其犯下的罪行負責。她指出,憲法法庭應在保障生命權的同時,考慮法益保護和罪責相當的原則,不能只偏向被告的權利,應在生命權和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司法與民意的聲音
簡美慧進一步強調,台灣目前對於死刑存廢尚無共識,大法官應尊重過去對於死刑合憲的見解,不能過度擴權取代立法權。她指出,亞洲多數國家仍維持死刑制度,而台灣法律不能允許濫殺無辜,司法機關應傾聽人民的聲音,並適當尊重民意。
言論自由與刑罰:簡美慧的觀點
簡美慧在此前的憲法法庭辯論中,也就侮辱公務員罪案進行了辯論。她強調,言論自由並非高於其他基本權利,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同樣重要。她質疑侮辱性言論是否應受保護,並提及網路侮辱性言論可能導致的社會傷害。
司法正義與犯罪偵辦
針對近期Me Too事件和黃子佼持有少女性影像案件,簡美慧表示,這些都是犯罪行為,檢察官會嚴格偵辦,確保司法公平正義,絕不允許有任何折扣。
常見問題 (FAQ)
- Q: 死刑是否違憲?
A: 簡美慧強調,死刑是否違憲和死刑存廢應該分開討論,目前沒有證據表明死刑違憲。 - Q: 終身監禁可以替代死刑嗎?
A: 簡美慧質疑,終身監禁是否也會被視為違憲?任何刑罰的過程本身都會帶來煎熬,這是刑罰的本質。 - Q: 檢察官如何面對網路言論的攻擊?
A: 簡美慧強調,網路侮辱性言論的殺傷力不容忽視,司法應依法懲處相關不法行為,保障公務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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