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行盜領案主嫌判12年,法官痛批未守誠信義務

玉山銀行盜領案主嫌判12年,法官痛批未守誠信義務

文:陳子堅

玉山銀行鳳山分行理財專員潘佩君涉嫌長達七年盜領41名客戶共1.4億元的存款,經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最終在去年12月22日判決潘佩君犯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法院痛批潘佩君未遵守誠信義務,嚴重侵害銀行及客戶財產。

銀行內控問題:1.4億盜領案引發罰款及停職

潘佩君的犯罪行為影響41名客戶,盜領金額高達1.4億元,金管會認為玉山銀行內部控管不當,對其經營造成嚴重影響。因此,金管會在109年11月24日裁罰玉山銀行2,000萬元,並勒令財管事業處資深副總張綸宇、個金事業處執行長陳炳良停職3個月。

法院合議庭:嚴懲盜領行為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由審判長蔣文萱與法官吳俞玲、林怡姿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此案,認為潘佩君身為銀行職員,本應遵守誠信及法律規範,但她卻利用職務之便,偽造文件、盜領客戶存款,嚴重侵害客戶及銀行的財產,故合議庭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

內情揭露:如何利用客戶信任進行詐騙

法院指出,潘佩君在任職理財專員期間,通過偽造文件、盜領存款等方式,長期進行詐騙。她利用客戶對其的信任,以非法手段盜領或挪用客戶存款,造成銀行及客戶財產的重大損失。雖然她曾部分返還款項,但與所盜金額相比仍差距甚大,犯罪行為不可輕縱。

犯罪手法:偽造文書、非法轉帳

根據法院調查,潘佩君主要利用客戶委託其進行外幣結算、申購基金等業務的機會,取得存摺、印章等物品,然後通過金融卡轉帳、網銀轉帳等手段,將客戶資金轉入自己的帳戶。更有甚者,她還製作虛假的交易明細,使客戶誤以為資金已被合法投資。

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深入偵查

此案在發生後,高雄市調查處與高雄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經過長期偵查,最終於109年7月執行搜索並傳喚相關證人與被告,最終查明潘佩君及其母親、堂妹涉嫌非法轉帳,並將其送至法院審理。潘佩君於109年7月28日主動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

犯罪後果:偽造文件、詐騙罪行證據確鑿

經檢察官郭來裕調查,潘佩君通過偽造文書、非法轉帳等手段,盜領客戶資金並用以填補個人投資虧損。即便她在犯行期間部分返還客戶資金,但總盜領金額高達1.4億元,對客戶和銀行造成的損害不可估量,最終依多項罪名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法律普及:嚴懲金融犯罪,確保客戶權益

此案再次凸顯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的關鍵性,法官強調銀行職員應謹守誠信義務,保障客戶財產安全。潘佩君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非法行為,不僅損害銀行聲譽,也對受害客戶造成巨大財務損失,該案的審判結果是對金融犯罪的強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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