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維德偵辦國土署分署長吳瑞安收賄案,國土署積極配合調查
文:採訪中心
國土署分署長涉賄,吳瑞安停職並面臨貪污指控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長吳瑞安,涉嫌接受賄款,為特定業者護航投標與履約。橋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吳瑞安,並同時起訴涉案的前立委助理張騰龍與廠商陳登來,指控他們交付賄賂。
國土署表明嚴格執行廉政紀律
國土署在吳瑞安羈押後迅速發表聲明,表示已根據公務員懲戒法將其停職,並調離主管職位。國土署承諾全力配合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證據,協助釐清案件真相,並重申嚴格杜絕不當關說及飲宴,以確保廉政紀律。
檢察官嚴維德肅貪經歷豐富,偵辦多起重大案件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嚴維德,曾偵辦多起國營事業重大貪污案,累計沒收貪瀆所得達四千餘萬元。嚴維德的背景並非法律專業,他從醫務管理跨足司法領域,並在檢察事務官任職期間考取司法官,為國營事業肅貪案件的專家。
查獲中油執行長徐漢收賄案
嚴維德在偵辦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貪污案時,成功查扣了現金二千七百一十萬元,並將涉案的中油高層與廠商一併起訴。這起案件成為國營事業貪污查處中的重要一環,顯示出嚴維德在案件偵辦中的敏銳與專業。
吳瑞安涉案:牽線、賄賂、護航投標
根據調查,吳瑞安與張騰龍是舊識,並通過張騰龍認識了廠商陳登來。陳登來為順利投標國土署南區分署的工程項目,向吳瑞安行賄百萬元現金,目的是在日後履約中避免刁難。整個賄賂過程在多次餐敘中進行,吳瑞安收受賄款後將現金存入個人帳戶。
偵訊與提起公訴
檢察官嚴維德偵訊了吳瑞安、張騰龍、陳登來三人,並經過詳細分析證據後,認定三人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該案已於去年12月22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賄賂與職務之間的對價關係
嚴維德指出,行賄者基於行賄意圖交付賄款,公務員知情後仍收受賄賂,並允諾在職務上進行報償,這種賄賂與職務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對價關係。無論賄賂是在事前、事中或事後交付,均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與判決依據
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無論賄賂交付的時機如何,都不會改變犯罪事實。吳瑞安及兩名共犯的行為構成了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受賄賂與交付賄賂罪。檢方依據相關法律對三人提起公訴,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常見問題 (FAQ)
- Q: 吳瑞安因何遭到起訴?
A: 吳瑞安涉嫌收受賄賂,幫助特定廠商投標國土署的工程項目,橋頭地檢署依貪污罪對他提起公訴。 - Q: 檢察官嚴維德的肅貪經驗是什麼?
A: 嚴維德曾成功偵辦中油煉製事業部的貪污案,並查扣了巨額貪瀆所得,成為國營事業肅貪案件的重要檢察官。 - Q: 什麼是賄賂與職務的對價關係?
A: 賄賂與職務對價關係是指行賄者基於賄賂意圖,要求公務員履行職務行為,公務員知情並收受賄款,即構成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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