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正德強調:關鍵基礎設施應盡速立法保護
文:陳子堅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應重視事前與事後管制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於9月15日舉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法學論壇,討論維護國家基礎設施安全的必要性。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在論壇中指出:「關鍵基礎設施涉及國家與社會民生的重大法益,必須儘快立法保護。單靠事後刑罰效果有限,應著重事前和事後的行政管制措施。」他強調,應將科技偵查法制化,以提升偵查效能並保障人權。
科技偵查法制化:法官保留原則是關鍵
顧正德,台灣大學法律財經法組畢業,並取得東吳大學法律碩士學位。自88年通過司法官特考後,曾任職於台北地院與高等法院,現為高等法院法官。他指出,法務部於109年草擬的「科技偵查法」中存在一些漏洞,尤其是對隱私權的保障不足。
顧正德認為,科技設備能長時間收集資料,長期監控可能洩露個人生活模式,侵害隱私權。他建議應在監控初期便採用法官保留原則,而非等待長達兩個月後才適用。他強調,若啟動門檻過低,司法審查將失去作用,應該提高監控門檻並制定嚴謹的監督機制。
網路入侵與隱私權的界線
顧正德也提到,若利用網路入侵手機、開啟麥克風或鏡頭監控,是否應被允許?他指出,手機內含有個人隱私資料,如照片和上網記錄,立法應明確區分這些資訊的使用範圍,以避免侵犯個人隱私。
立法與國家安全:國安法修正案引發討論
顧正德在109年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與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討論。他表示,統戰與國家認同若被列入處罰要件,必須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否則可能引發爭議,並可能違反憲法中「罪刑法定主義」下的法律明確性原則。
他強調,法律必須清晰明確,才能讓司法體系有依循依據,避免恣意執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
審理貪污案:林錫山案判決回顧
顧正德作為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審理多起貪污案件,包括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的貪污案。他於今年4月18日改判林錫山犯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4年8個月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追繳300萬元犯罪所得。
金融犯罪與詐欺集團的防制
顧正德在審理金融詐欺、洗錢防制等案件時指出,詐欺集團常利用收購他人金融帳戶作為人頭帳戶,進行不法交易。這已經是社會常識,因此若有人提供帳戶給陌生人收取不明來源的巨額款項,必須合理預見其有可能涉及詐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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