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S遺產攻防,正視「立遺囑」重要性 | 遠見雜誌

by 透視報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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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大S猝逝,她的鰥夫具俊曄表態放棄繼承,但此番有情有義的宣示,卻可能引發大S前夫汪小菲那方的法律糾紛。台灣之外,香港評論家李怡因病遽逝,也引發其前妻與女兒控告其遺孀盜領遺產的糾紛。遺產,儼然成了家族紛爭的開端。

近期,大S(徐熙媛)與香港評論家李怡不幸因病遽逝的遺產糾紛二事件,引發社會熱議。兩起案件雖背景不同,但核心問題相似——如何讓財產的傳承,真正體現逝者的意志,而非成為家庭衝突的導火線。筆者長年從事遺產繼承、家族企業傳承等法律業務,深知家人間的糾紛,往往來自「料想不到」「沒有事先規劃」「未立遺囑」或「信任破裂」。這兩起案例不僅讓我們看到法律的保護與限制,也讓我們反思:遺產,是愛的延續,還是家族紛爭的開端?

大S遺產案——愛的安排與法律的現實

一個無法單純「讓出」的繼承權

大S因病在日本突然過世,遺留數億元的財產。據悉,她的丈夫具俊曄表示,願意放棄應得的遺產,全部讓給大S的母親。然而,遺產繼承權是專屬權利,無法隨意轉讓,想讓與給非法定繼承人,必須先繼承再透過贈與的法律程序處理及繳納贈與稅,如擬合法節稅,可考慮信託、分年贈與等財產規劃。

台灣《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順位為:

1.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

2.第二順位:父母。

3.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4.第四順位:祖父母。

此外,配偶享有當然繼承權,即使沒有遺囑,配偶仍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共同繼承。換句話說,即使具俊曄願意放棄,他的繼承權也不能簡單地「轉讓」大S的母親。

配偶放棄繼承的後果:遺產落入前夫手中?

假設具俊曄拋棄繼承,那麼大S的遺產將100%由她的兩名子女繼承,但由於子女未成年,財產監護權可能落入其前夫汪小菲手中。這絕對不是具俊曄當初考慮希望的結果。

遺產稅問題:

大S的遺產高達四億元(假設),因大S與具俊曄結婚不到三年,如果具俊曄的婚後財產高於大S,或近三年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金額不高時,遺產中先不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依台灣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應納遺產稅額,本件課稅遺產淨額應在100000001以上,稅率適用 20%,最終遺產稅約 6000餘萬元(可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試算。如果未提前做財務規劃,將有鉅額遺產稅之繳納。

解決方案——生前立遺囑與財產信託

如果大S 生前立有遺囑,可:

1.透過人壽保險指定母親為受益人,避免遺產稅負擔。

2.指定母親為受益人,透過遺囑信託確保財產分配符合其意願。

3.設計分期支付給子女的信託機制,確保財產不被監護人任意使用。

大S的案例說明,沒有明確遺囑,繼承結果可能與逝者的心願大相逕庭。這提醒我們,人生無常,立遺囑並非預測死亡,而是為摯愛的人做好規劃,可以作為幸福家書,把遺產用來照顧最想照顧的人,甚至規劃部分作公益,遺愛人間。

作家李怡遺產風波,邱近思記者會。蔡慧玲提供

作家李怡遺產風波,邱近思記者會。蔡慧玲提供

李怡遺產案——晚年的摰愛,卻來不及安排重立遺囑

李怡,一位香港知名評論家,於2022年不幸因病過世。他的遺孀邱近思後來出版回憶錄《我與李怡》,公開兩人於2022年6月在台北結婚的事實。然而,李怡與前妻所生的女兒質疑婚姻的真實性,並控告邱近思偽造婚姻文件、盜領遺產,雙方對簿公堂。這起案件不僅牽涉婚姻合法性,也涉及遺產管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