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港大72萬租津 法律系副教授脫罪 | on.cc 東網 | LINE TODAY

by 透視報導編輯


李雪菁獲判無罪。
李雪菁獲判無罪。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在2019年至2021年間,訛稱居於九龍塘又一村,實際上卻與父母同居於沙田九肚山物業,詐騙港大租屋津貼逾72萬港元。李雪菁被廉署起訴一項欺詐罪,她不認罪受審,今日(24日)在區院獲判無罪。

54歲女被告李雪菁,報稱副教授。她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合共722,400港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任職講師,2007年升任副教授,2011年兼任法律學院副院長。

控方指,2005年10月,被告首次就她租用的九龍塘又一村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她其後每兩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案發期間,被告一直與父母居於沙田九肚山寶栢苑物業,如港大知悉被告並沒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則,便不會向她發還任何申領款項。

案件編號:DCCC 2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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