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107年時受理賴姓老婦的姪子聲請,宣告賴婦在民國45年已經死亡。但去年賴婦的女兒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法官查出,原來是她姪子當時辦理繼承登記時不知道賴已改名,以為她失蹤,經賴婦的女兒、弟、妹三人作證為其親母無誤,法官日前撤銷賴婦死亡宣告,讓她「死而復活」。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賴姓老婦的姪子誤以為婦失蹤,依法向基隆地院聲請死亡宣告獲准,法院在民國107年8月宣告,賴婦最後設籍在新北市,宣告於民國45年10月1日死亡。
法官說,家事事件法第160條規定,宣告死亡裁定確定後,發現受宣告死亡之人尚生存或確定死亡之時不當者,得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
賴婦的女兒去年向基隆地院提出撤銷母親死亡宣告,賴婦親自到庭,表示她已改名,且一直都在世。法官詢問賴婦的女兒、弟、妹三人作證為其親母無誤,賴婦的姪子也到庭陳述說,當時辦理繼承登記時不知改名,誤以為她失蹤,所以聲請死亡宣告。
法官指出,賴婦實際尚生存並已改名,依家事事件法第160條規定,准予聲請撤銷死亡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