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前(2023)年5月間因十二指腸出血,至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住院治療,卻發現腦中風昏迷,院方前年9月起通知家屬辦理出院,建議郭男需由長照單位照護,遭家屬拒絕,只好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病床。台中地院一審認定,郭男病情穩定已無住院必要,卻占用病床1年半,屬無權占有,判他遷出,可上訴。
中醫大附醫主張,郭男2023年5月12日因十二指腸出血住院,期間突發癲癇與意識改變緊急插管搶救,一度住進加護病房。院方5月16日追蹤檢查,雖未見郭男再出血,但意識未恢復,影像檢查發現腦中風。直到6月13日,郭男脫離呼吸器仍無意識,院方建議氣切遭家屬拒絕,轉入一般病房。
中醫大附醫指出,後郭男病情穩定,無須手術與住院治療,建議轉往慢性照護機構,但家屬以意識未恢復為由拒絕。院方並在於前年9月及去年7月兩度通知家屬辦理出院,家屬始終不願,只好提訴訟表達請求郭男遷離病床並返還院方。
郭男代理人抗辯,對於院方建議氣切,郭男家屬反對,另經郭男家屬詢問,收容機構均不願意收治郭男,可否由園方協助尋找收容機構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台中地院一審查,郭男病情穩定,已無住院必要,而郭男腦中風經會診認精神科,認為恢復意識機會低,需至慢性病治療院所長期照護,郭男已非病況危急的病人,中醫大附醫可先通知對方、給予時間尋找替代照護者,合法終止醫療契約。
台中地院認為,院方確實提前1年多告知家屬,雙方醫療契約已於去年11月1日中止。郭男持續占用病床,拒絕辦理出院,已屬無權占有,認為中醫大附醫請求遷出有所依據,判郭男自院區病床遷出,並騰空還給醫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