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架梯上樓持刀對屋主說快過年了 法官認定強盜重判 | 聯合新聞網 | LINE TODAY

by 透視報導編輯


陳男在農曆年前侵入民宅2樓偷竊,得手並要離開時,吳姓屋主夫婦抱著嬰兒上樓,陳男亮刀說要過年了、沒拿什麼。吳男看著刀尖對著他,又抱著嬰兒,內心害怕而往後退,讓陳男離去。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亮刀使屋主難以抗拒,與強盜相當,重判7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今年1月25日傍晚5時50分,帶著刀子到基隆市暖暖區吳姓夫妻的住家外,使用路旁鋁梯架設在1樓外牆,爬上2樓外牆高度後,踩在冷氣室外機上,並從2樓鋁窗侵入吳家。

陳男在主臥室搜括了現金約1萬元、LV包1只(價值約8萬2000元)、銀色包1只(價值約1000元)、耳環1副(價值約200元)、香水1盒(價值約5000元)等物品。得手後準備離開時,看到吳男抱著嬰兒由樓梯上2樓,吳妻跟在後方。

陳男亮出刀子,對著吳姓夫婦說,要過年了、沒有拿什麼東西等話,意即要求兩人不要抵抗,讓他帶著偷來的財物離去。

吳姓夫妻發現陳男侵入住家,驚恐不已,看到他手中有刀,擔心傷及嬰兒,不敢抵抗,並在陳男離去後報案。警方到場採證,查出陳男身分逮捕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涉犯準強盜罪起訴陳男。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陳男認罪。法官指出,陳男攀爬窗戶侵入住家竊取財物,被吳姓屋主發現後,為防護贓物,並求兔脫,亮刀施脅兩人。

法官說,吳姓夫妻在檢方偵查中證稱,陳男把刀尖指向其2人,心中非常害怕,吳男因為抱著嬰兒,還往後退,顯見陳男對著手無寸鐵、懷抱嬰兒屋主亮刀,施加脅迫行為,已達使屋主難以抗拒程度,與強盜行為相當,判刑7年6月。

刑法第321條規定,攜帶凶器、侵入他人宅行竊,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29條規定,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並依刑法第330條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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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在農曆年前侵入民宅偷竊,被吳姓屋主發現時亮刀。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亮刀脅迫,使屋主難以抗拒,與強盜相當,重判7年6月。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陳男在農曆年前侵入民宅偷竊,被吳姓屋主發現時亮刀。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亮刀脅迫,使屋主難以抗拒,與強盜相當,重判7年6月。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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