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江姓婦人2023年間將名下3個金融帳戶提供給陌生人使用,還幫忙將對方匯入的款項全拿去購買虛擬貨幣,事後遭到20名被害人一起提告;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江婦經手的金額僅23萬元,但她所犯的20罪被害人均不同,犯意有別,應分論併罰,最終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指出,自2023年9月前,江婦便將自己名下的3個金融帳戶提供給身分不詳、自稱「NANA」的女性使用,若帳戶內有款項匯入,NANA便指示江婦把錢拿去購買虛擬貨幣,接著再轉入NANA指定的電子錢包中。
結果江婦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間,共收到總計23萬元的20筆款項,她從中抽取10%當作報酬,其餘的就以虛擬貨幣轉交給NANA;直到有被害人發覺異狀報警處理,經警方循線追查,一口氣起找出20名被害人,眾人決定對江婦提告。
江婦到案後辯稱,她是基於商業信任關係,才會把帳戶提供給NANA,雙方合作3個月,前面2個月都沒有問題,只是對方之前有囑咐她不要跟客人聯繫,理由是她不清楚貨品出貨的情況,由於江婦對過程交代不清,最後改口坦承犯行。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江婦將帳戶提供給來路不明的人使用,甚至依照指示幫忙製造金流斷點,導致被害人損失的款項難以追回,考量到她所犯的20罪被害人都不一樣,犯意有別,應分論併罰,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0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刑期為10年,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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