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施行首年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及案件實施情形結果報告出爐 持續精進配套措施、提升審理量能
司法院今(4)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由刑事廳長李釱任就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下稱成效評估委員會)於國民法官制度施行首(112)年,針對「國民法官所做問卷調查及參與案件實施情形」專題報告。
李釱任表示,「國民法官選任情形」方面,112年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人數為118,939人,合計審結16案,各地方法院抽出個案所需候選國民法官3,240人,依規定審核除名後,選任期日應到2,352人,實際到場1,080人,到場率約四成六(45.9%),選任率為千分之一(0.1%)。其中各階段「性別」比率大致相當;「年齡」以40-49歲人數最多。
李釱任說明,「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情形」方面,宣判案件均為單一被告(被告16人;16件),罪名以「殺人罪」7件、「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罪」5件佔多數;經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者則多為複數被告(被告31人;12件),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罪」4件、「殺人罪」3件及「傷害致死罪」2件佔多數。
李釱任指出,以各程序進行時間來看,否認案件「調查罪責證據」及「訊問被告」平均時間均多於認罪案件;認罪案件「調查科刑證據」及「評議程序時間」平均時間則多於否認案件。審結案件整體上訴率為七成五(75.0%),「加重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妨害交通致死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及「傷害致死罪」上訴率則均為百分之百(100.0%)。審結案件複數委任及辯護來源,平均每位被告均有2.1位辯護人,來源以「法扶律師」17人最多,其次依序為「自行選任」10人、「義務辯護人」5人及「公設/約聘辯護人」2人。
李釱任補充,本院已於113年3月及4月完成法院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作業,共錄取11位約聘辯護人,依意願分發至全國各地方法院執行刑事辯護業務。預計於113年8月與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協同辦理「公設/約聘辯護人國民法官工作坊」,精進法庭辯護技巧及對制度認識,以充實辯護量能。
李釱任表示,成效評估委員會依法將持續進行必要調查研究,逐年提出成效評估報告。成效評估委員會已分別於113年2月份、4月份在本院國民法官網站公布112年度「一般民眾認知度調查結果報告」及「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則預計於113年7月下旬公告,歡迎各界上網瀏覽。
- 發布日期 : 113-07-04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