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質疑選舉保證金制度 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認不平等 | 蕃新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范雲11日於立法院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提出過去釋憲案及憲法法庭判決可能的缺陷,並獲得王碧芳正面回應。范雲期許女法官協會推薦的王碧芳,未來在憲法法庭判決中,能展現更多平等與性別意識,進一步推動司法進步。

范雲以個人經歷為例,說明台灣選舉保證金制度的不合理性。她回顧曾為凸顯此制度高昂的問題,參選台北市長但拒絕繳交保證金,最終窮盡法律途徑並提釋憲,但大法官投票決定不受理此案。

范雲指出,台灣的選舉保證金在國際間屬數一數二的高額,例如台北市長需繳交150萬元,遠高於倫敦市長的40萬元台幣;而法國、德國、義大利甚至沒有此制度,2017年加拿大更宣告保證金制度違憲。對此,王碧芳認為選舉保證金制度確有不平等之處,並表示會持續關注相關議題。

范雲進一步針對過去兩個釋憲案質詢,包括112年憲判1號的「祭祀公業派下員資格案」與釋字第807號的「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她指出,雖然兩案皆被判決違憲,但仍留下未解決的問題。例如,祭祀公業案僅限於「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的情況下不得排除男性,卻未針對有規約者進一步規範,形同為父權習俗開後門。

在女性夜間工時案中,大法官認定禁止女性夜間工作的規定違反性別平等,判決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但這也使得所有勞工夜間工作都失去保障。對此,王碧芳表示,她身為女性也不太滿意112年憲判1號的判決,但理解判決是基於民俗習慣的考量。

范雲則強調,2024的憲法判決應更符合社會文化,鼓勵王碧芳若擔任大法官,能更多為女性發聲。針對釋字807,王碧芳則回應尊重判決,但確實不該宣布直接失效,應要求勞動部期限內修法。

關於未成年性侵案追訴期的長期爭議,范雲提到今年3月憲法法庭已受理該案,這可能成為大法官首次討論妨害性自主追訴期議題的重要案例。范雲援引澳洲皇家委員會的調查指出,兒時遭性侵者平均需24年,才能首次說出受害經歷,然而台灣現行刑法第80條性侵追訴權的時限,往往導致成年後已超時,無法再追究加害者責任。

范雲強調,未來憲法法庭應做出更具性別意識的判決,如自行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等,鼓勵王碧芳在憲法法庭為性平更進一份心力。

照片來源:范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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