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淋滾水再持刀刺死家暴夫 法官重判14年定讞 | 社會 | CTWANT

by 透視報導編輯


女子持水果刀猛刺丈夫致死,依殺人罪判刑14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持水果刀猛刺丈夫致死,依殺人罪判刑14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市一名王姓女子2022年間因不堪丈夫長期家暴,某晚趁丈夫熟睡時,用滾燙熱水淋丈夫的臉,接著持水果刀刺入丈夫胸口致死。該案經一審判刑13年,二審加重為14年後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4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33歲的王女與大她7歲的陳姓丈夫結婚3年多,育有1子。2人婚後衝突頻繁,警方及社會局曾多次介入調解。案發前5天,夫妻間再起爭執,陳男疑曾恐嚇王女不得踏出房門,讓王女深感恐懼。

案發當天凌晨5時許,王女趁丈夫熟睡,拿滾燙熱水淋向其頭部及臉部,造成2級燒燙傷與橫紋肌溶解症。陳男痛醒後與王女爆發拉扯,王女跌倒時隨手抓起櫃上的水果刀,猛刺陳男右胸,導致大量出血並引發肺塌陷。陳男試圖跑向陽台求救,但因失血過多倒地身亡。警方到場後,王女坦承犯案,隨即被逮捕,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王女。

法官審理時,王女辯稱自己長期受到丈夫家暴,事發時只是為了教訓丈夫,並未蓄意殺人,強調當時天色昏暗,自己閉眼持刀自衛,並不知道刀子刺中致命部位。不過法官勘驗後認為,王女並未因長期遭受家暴致身心出現異狀,且水果刀幾乎整把插入胸膛,顯見她攻擊力道過猛,超出正當防衛的範疇,具有殺人意圖。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王女13年徒刑,王女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14年。王女再度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三審駁回上訴,全案於12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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