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方法院首宗國民法官案件今天宣判,高姓男子因爭風吃醋,夥同曾男等友人圍毆情敵哥哥致對方腦死不治。法官依傷害致死等罪嫌,判處高應執行19年8個月,曾應執行8年6個月,可上訴。曾出庭聆判,他的父母表示,兒子是被載到現場,只踢一腳就判這麼重,無法接受。
此案發生在去年7月,壽豐鄉23歲高姓男子因與蔡姓男子同時追求一名女子,兩人爭風吃醋,約在住家附近談判,高男帶了曾男及9名未成人助陣,因蔡未現身,一群人又找上蔡的哥哥,蔡的哥哥獨自赴會,被一群人拳打腳踢,還被以塑膠水管毆打,全身都是傷,送醫後陷入腦死,2天後宣告不治。
花蓮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歷經10天審理,今天傍晚5時宣判,審判長黃柏憲等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及4名備位國民法官、檢辯雙方都出席,兩名被告僅曾男到場聆判。
審判長黃柏憲當庭宣判,高姓男子涉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7年8月,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3年,合併應執行19年8個月;曾姓男子傷害致死判刑7年6月,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6月,合併應執行8年6月。
仍在押的曾男聽到判決結果,低頭癱坐在座位上,久久無法言語,他的父母在旁聽席也相當震驚。曾母表示,兒子當天是被人載到現場,若不動手就會被打,但也只踢了一腳,竟被判這麼重,無法接受。